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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烤肉用品3成不合格 大陸製25件

桃市府經發局及消保官抽查市售烤肉用品商品標示情形。(桃市經發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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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9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中秋節將至,桃園市經發局及消保官9月份針對「烤肉用品」進行抽查,發現30.58%標示不全。經發局長朱松偉呼籲民眾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全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桃園市經發局及消保官於9月份執行「烤肉用品」之商品標示稽查專案,派員至轄內27家商店抽查烤肉用品商品共計206件,抽查結果發現,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的商品共有63件,不合格率30.58%。

不合規定商品中,主要未標示項目為「保存方法」,其次為「製造(進口)商資訊」。不符商品標示者,39件未標示「保存方法」,37件未標示製造(進口)商資訊。不合規定商品中,中國大陸製計有25件。

朱松偉表示,依據「商品標示法」,烤肉用品應標示項目包括「商品名稱」、「製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製造日期」、「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方法」及「注意事項」等。烤肉用品如烤肉架、烤肉網等,若使用材質標示不清之商品,恐有衛生安全問題,民眾在選購時應注意標示之完整性。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倘經複查再未改正者,則依法罰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強制下架」。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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