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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環評法修法 提升環評公信力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表示,《環評法》從子法到母法,修正重點是提升環評公信力、增進環評效力。圖為資料照。(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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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9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環保署20日預告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表示,《環評法》從子法到母法,修正重點是提升環評公信力、增進環評效力, 有很多是曾經發生過重大爭議個案的啟發。希望明年上半年立法院第一個會期可以排審《環評法》及《空汙法》。

這次《環評法》修正後條文共66條,修正重點包括強化政策環評功能,引導個案開發行為、增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角色功能、明定環評委員迴避規範、明確書件展延補正規定、檢討修正環評審查結論期效、新增得變更或廢止環評審查結論等共10項。

詹順貴表示,提升公信力部分澈底貫徹迴避的規定,希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轉送環說書之前就做過篩選,把事先可處理的爭議問題處理好,就不用把這些爭議放到環評審查程序,造成騎虎難下。效率部分希望開發單位與顧問公司提出的書件要確實、詳實、完整,也會限制補正的期限,以及補件還要再展延必須寫出具體理由,如果寫不出具體理由,環保署可不答應、不接受。

詹順貴指出,迴避規定部分將採最嚴標準。類似美麗灣案、高雄茄萣溼地1~4號道路開闢,需要迴避對象採最嚴規定,就是地方政府所有機關代表委員都要迴避。

環評審查結論效期方面,有些案件十幾年還在審,未來環評通過10年還不開發,環評結論就被廢止,如果要開發再重做一次環評。◇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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