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9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郭曜榮台灣台北報導)公平會20日對有線電視業者涉及不公平競爭開罰,分別為全球數位、佳訊以及凱擘3家公司,罰鍰金額總計高達新台幣3,300萬元。
公平會指出,除令全球、佳訊及凱擘自處分書送達的次日起2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外,分別處1千萬元、1,100萬元及1,200萬元罰鍰。該案是因為這3家頻道代理商就其代理頻道2016年的授權,分別對「全國數位」、「大豐」、「新高雄」、「北都數位」或「數位天空」等幾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與其競爭者,給予不同的交易條件,為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行為,且有限制競爭之虞,公平會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2款規定,當時分別處4千萬元、4,500萬元及4,100萬元罰鍰,並令這3家頻道代理商,自處分書送達的次日起1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
公平會說明,但全球、佳訊及凱擘所提改正方案,僅減緩而未改變其造成業者簽約戶數超過實際訂戶數,甚至達實際訂戶數數倍的情形,該交易條件對上述業者與其競爭區域的既有業者,仍存在差異。經審酌全球、佳訊及凱擘配合改正情形及態度等因素,再依《公平交易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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