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9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因1988年印尼發生嚴重排華運動,當時才2歲的劉曉芬隨父母來台避難,但生活30年卻一直沒有合法的居留權,日前遭警察臨檢後轉送移民署,被告知 1個月後她將遣返印尼。國民黨立委陳學聖2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劉曉芬來台30年從未回過印尼,即便遣返印尼也舉目無親、無法獲得身分,盼政府能專案處理,給予她居留權;移民署回應,若確認屬於無國籍人士,移民署會以專案審查辦理居留、不會遣返。
陳學聖認為,劉曉芬的情況不同於一般的逃逸外勞,是為了避難而來到台灣,過去30年從未回去過印尼,不僅在當地舉目無親,甚至連印尼話都不會說,而且依印尼法律規定,印尼人士護照到期後5年內若未更換,便視同喪失國籍。他呼籲,政府能依當年處理泰北孤軍後裔、西藏難民的方式,對這群為數不多的人進行專案處理。
對此,移民署移民事務組副組長尹育華表示,根據《移民法》規定,類似劉曉芬這樣的泰、緬、印尼無國籍人士,若無法強制出境,就會給予居留證,但前提是印尼政府必須否認劉曉芬的國籍,因此待外交部與印尼政府確認後,移民署就會開始專案辦理。
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科長孫鴻全也說,移民署會以1年1簽的方式,發給無國籍人士居留證,5年後就會成為無國籍國民,除了沒有投票權之外,其他健保勞保、就學就業等權利皆可享有,之後只要再3年便可拿到台灣的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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