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純網媒採訪 政府提四項要求
【大紀元2017年09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周建鵬綜合報導)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宣布,合資格的純網媒可以申請採訪政府新聞發布會及傳媒活動,運作半年後再檢討。記協歡迎政府開放網媒採訪的決定,會繼續跟進和監察網媒在申請認證過程及未來採訪活動中,是否能夠獲得公平和合理的待遇。
對於有傳統傳媒擔心,容許純網媒採訪可能會攤薄傳媒發問時間,林鄭月娥指,已將要求司局長等官員,適當延長新聞發布會時間,及在選擇場地時兼顧人數問題。又說開放網媒採訪是大勢所趨,希望他們能接受。
政府新聞處公布4項申請要求,包括提交申請前三個月內定期在網上報道新聞的證明、每星期最少5日更新新聞平台、最少有一名編輯和一名記者,及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合資格機構可申請成為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記用戶,收取政府發出的新聞稿及採訪通知,以及進場採訪政府新聞發布會及傳媒活動。
若傳媒機構沒原創內容、複製其它傳媒機構報導為主,鼓吹性刊物及網站則不合資格申請。又指,如果傳媒代表在政府活動場地進行非採訪活動、作出不當行為,例如使用粗言穢語、擾亂活動秩序或示威,政府可能暫停或撤銷傳媒機構的進場採訪資格。
記協歡迎政府決定
記協發表聲明指,過去5年致力爭取網媒的採訪權,對開放網媒採訪的決定表示肯定和歡迎。會繼續跟進和監察網媒在申請認證過程及未來採訪活動中,是否能夠獲得公平和合理的待遇。
記協今年3月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政府拒絕讓所有網媒體記者採訪官方活動的決策,並獲法院批准,聆訊已排期明年進行。記協表示,會視乎新措施落實的情況,諮詢律師意見,以決定法律行動後續。
網媒《眾新聞》董事麥燕庭認為,根據政府新聞處公布的要求,相信《眾新聞》符合申請資格,但她認為部份要求對網媒不公平,例如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報刊須於出版當日或翌日,將報刊內容的副本交付予當局存檔,若條文適用於網媒會增加人手及成本壓力。◇
責任編輯:昌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