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9月13日訊】
未婚夫簽證
問:我需要為我的未婚夫申請未婚夫簽證後,才能和他結婚嗎?他是英國公民、現居美國。我們都是去年才離的婚。
答:如果他人已經在美國,就不需要未婚夫簽證。你可以在婚後直接為他遞交綠卡申請。未婚妻(夫)簽證是給身在美國境外的外籍人士。
EB-1(I-140)處於補材料狀態中,家屬能用工作許可證來工作嗎?
問:我是H-1B工作簽證身分。我一年半前通過公司的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EB-1類別申請綠卡。此外,我和家屬還收到了工作許可證以及回美紙(Advance Parole)。我的I-140職業移民申請需要補充材料。請問我的家屬是否可以用工作許可證來工作。如果可以,家屬的H-4身分會怎樣?下一步要如何處理?
答:我假定你已遞交I-485綠卡的表格申請,為你自己和你所有的家庭成員申請調整身分。而工作許可證(EAD)是跟著I-485一起申請的。只要I-485申請案仍在審理中,你和家屬仍有權使用工作許可。請注意,你家人的情況,家屬持工作許可證工作,將違反他們H-4的身分規定。他們的工作許可證將取決於他們獲得I-485的申請。
男友要如何獲得簽證,來美國看望我?
問:男友和我13個月前在網上認識。我還沒有親自跟他見過面,但我們有進行視頻聊天,他想要來這,這樣我們可以結婚,但我們不知道怎麼做?
答:我假定你是美國公民。按照美國法律,未婚夫/妻簽證可以簽發給外籍人士,只要雙方的關係是真實的, 並在過去兩年間見過面。所以與其讓你男友來美國看望你,不如你考慮去他的國家看望他。如果未婚夫簽證最終獲得批准,你必須在他入境美國90天內跟他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