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8月08日訊】最近我接到一些來電諮詢,都是關於簽證申請或者擔保申請被拒絕,並希望能夠繼續留在澳大利亞。很多簽證申請者都是自己申請或者沒有提交關鍵的資料,而不能達到簽證核發的標準。那麼簽證申請被拒絕了,難免會驚慌和擔憂,但是只要尋找被拒絕的根本原因,或許就有機會能夠留在澳大利亞。
境內或境外申請
簽證申請被拒絕後,我們必須清楚申請者有沒有上訴的權利(Review Rights)。根據澳大利亞移民條例,只要所有在澳大利亞境內申請的簽證都會有上訴的權利。如果簽證申請是在境外申請,申請者就沒有上訴的權利。
上訴的機構–政府行政上訴局(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
簽證申請被拒絕後,申請者必須遵循簽證被拒絕的信函中所給予上訴的期限,把上訴申請提交給上訴機構,即政府行政上訴局。大多數簽證被拒絕後,政府都會給予28天或35天的時間,讓簽證申請者準備離開澳大利亞,或者上訴。
上訴給政府行政上訴局必須提交書面或網上申請,繳納費用才可以落案上訴。政府行政上訴局是獨立機構,主要以第三人的身分處理上訴案,確保簽證申請者能夠在中立的情況之下,得到再次獲得簽證的權利。
上訴申請提交後
簽證申請者提交上訴申請之後,移民局會在上訴申請後給予簽證申請者過橋簽證。這是因為很多簽證申請者已經沒有了本身的簽證,必須依靠過橋簽證合法的留在澳大利亞。簽證申請者可以利用在澳大利亞的時間,好好收集證據和資料,來應對上訴局的審批或者審訊。
上訴局審訊
簽證申請者除了必須提交書面申請之外,還要必須提交案件口供和案件上訴信。上訴信必須能夠引用法律和法庭案例來支持簽證必須獲批的理由。如果簽證申請者不能夠提交足夠的資料來讓上訴局審批,上訴局可以展開審訊,來聆聽申請者必須得到簽證的理由。
上訴結果
政府行政上訴局在審批所有案件和展開聆聽審訊過後,必須給予三種結果。第一,簽證被拒的結果保留;第二,要求移民局重新審理簽證;第三,直接給予申請者簽證。
政府行政上訴局必須審理的案件很多,排期審訊的時間也因著簽證的類別而延長或者縮短,視乎簽證申請的複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