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與避稅詳解
【大紀元2017年08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伊蓮悉尼編譯報導)在過去幾週,信託避稅成為澳政界的焦點。左翼智囊團的理查森(David Richardson)表示:「信託收入總額的95%來自剛過0.4%的納稅人。」
澳洲研究所(Australia Institute)對澳稅務局最新數據的分析顯示,全澳目前有超過80萬隻信託,資產總額超過3萬億澳元,政府因此每年至少虧損35億澳元。影子財長博文(Chris Bowen)示意將實施信託改革,把這些政府損失的稅收找回來。他同時排除了廢除信託的可能。「信託在經濟中有合法的用途:資產保護,代繼傳承。當然,沒有人會廢除信託,但這並不意味著一切都永遠不會改變。」
圍繞爭議,澳洲廣播公司最近刊登專文對該信託和避稅話題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信託及其功能
首先需要認識到的是,有許多類型的信任,包括死亡時作為遺囑的一部分所形成的信任。工黨目前提議的改革對象是 「全權信託」,這一般是家庭或商業信託。
信託業務專家,金杜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King and Wood Mallesons)克萊門茨(Andrew Clements)解釋說:「信託基本上是一種資產持有載體,換句話說,這是一個富人可以短期存放投資財產的地方。」
那麼為什麼不在自己的名下持有資產呢?HLB 曼賈德財富管理(HLB Mann Judd Wealth Management)的菲爾波特(Jonathan Philpot)解釋了幾個原因。
最常見的是用於財富代際轉移。「也許您希望受益人能夠獲得某種收入利益,但不一定要其控制資產,簡單地說,你想給與你的孩子或者孫子一個定期的分批少量現金,經常是附帶附加條件。」
此外,企業主也經常使用信託來試圖對其資產給予保護,不落入供應商和銀行等此類債權人之控制。通常使用信託的另一組企業主是農民。
喬伊斯(Barnaby Joyce)在成為議員之前是一名鄉村會計師,他表示堅決捍衛信託。他強調了信託與家庭法之間的關係有時會出現的問題:「這意味著你會得到更好的資產保護,如果其中一個孩子離婚,你不會失去農場。」
有時候,信託被用來作為一種手段來嘗試和挫敗家庭法在適用離婚案件時剝離資產方面的要求,這是讓家庭法院感到棘手的做法。但喬伊斯說,更重要的是農場在離婚訴訟案件中不導致分裂資產。他認為:「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基本上這些農場是永久存在的,人們名義上擁有他們,但實際上他們把農場留給了他們的孩子,然後再留給他們的孫子,然後到他們隔代的孫子。」
一個信託可以允許老一輩在他們的孩子或孫子中選擇要把農場留給誰。
如何通過信託避稅
但最有爭議的是,許多人認為信託的主要功能是幫助家庭最大限度地減少應稅總額。HLB 曼賈德財富管理的菲爾波特稱其為中性稅收結構。「家庭信託本身不繳納稅款,但必須將(信託)所有收入分配給個人或公司,然後以其適用的稅率繳納他們自己的稅款。」
但這是澳洲稅務局(TOA)的關鍵問題,而信託避稅的主要方式。菲爾波特說:「顯然,您正在尋求向更低收入人士分配更多的收入,儘可能地將總體應稅收入攤薄」。以下是它的工作原理:
高收入人士將其收入轉至信託, 這些收入不能是工資收入,所以他們一般都是商業或投資收入。那麼信託就必須分配所有這些收入。受託人通常會向收入最低的受益人支付收益,而該受益人應稅稅率最低。
左翼智囊團的理查森解釋說:「你可以任意分配信任收入。你可以把一些收入轉移給你的孩子、你的退休父母。」這意味著您可以多次使用免稅門檻,並降低較低收入者的應稅稅率。
信託可以節省數萬元的稅款
稅務研究所(TI)的多伊奇(Robert Deutsch)教授舉例說明信託可以節省多少錢的稅賦。
他舉例說:「一名獨資經營者的生意所得應課稅年收入為18萬澳元, 2017年應賦稅54,432澳元。通過全權信託經營這項生意,受託人向三名成年家庭受益人分攤收入,稅項將減至33,141澳元(即3 x $ 11,407)。」
在這個例子中,家庭每年都節省了21000多澳元的稅款,而對於高收入人群和更大的家庭來說,這種方法會節省更多的稅款。
他們必須是成年人——稅法規定對18歲以下少年兒童分攤收入將被課以重稅。若想獲得稅收優惠最大化,被分攤收入的人需要自己無收入或收入很少。
所以,如果你有大學生年齡段的孩子,想要幫助他們支付費用和租金,或者是退休了的父母,你正在幫助支持他們,這就會是一個完美的避稅結構。
但是信託律師克萊門斯表示,這意味著信託並不總是可以避很多稅。他說:「信託的有效性取決於有多少受益人。因為隨著時間的推移,獲得這些節稅的能力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改變。」
如何堵住稅務漏洞
一個是像公司一樣對信託徵稅,但這在實踐中不會對最終應繳稅額產生太大影響。因為公司分配的是稅後紅利,仍需向低收入者返還所分配收入適用稅率(如收入低於$18,200為零稅率)與信託所支付的30%之間的差額。還有其他方法來解決漏洞,例如將信託的收入歸化到委託人(控制人)的收入當中,而不管最終的受益者是誰。但這涉及幾個世紀以來形成的法律和會計結構,似乎需要多項政策才能破解。
責任編輯: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