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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小心!兩名10歲兒童校園推搡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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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8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雪多倫多編譯報導)兩名當年才10歲的多倫多天主教教委(TCDSB)下屬一所小學的5年級學生,於2015年3月在學校惡作劇故意推搡一名同學,致對方摔倒手臂骨折,現在不幸惹上了官司。

據《多倫多星報》報道,在事件發生後,受傷學生的家庭於當年,將學校、校長及TCDSB告上法庭,提出60萬元的索賠。在今年6月,為TCDSB提供校園保險的公司Insurance Exchange(IE),向這兩名學生提出了反索賠(cross-claim)。

該事件給家長敲響警鐘:捲入校園衝突,即使是未成年人也需負法律責任。

TCDSB教育委員格蘭德(Mike Del Grande)在兩名孩子捲入官司後提醒家長,需檢查自己的房屋保險單,看其是否涵蓋個人責任保險(Personal Liability Coverage),這樣,如果因家人的過失而發生意外事故並造成第三人人身傷害、死亡,或財物損失,依法律規定需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將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格蘭德表示,這類事件還會發生,但很多人對個人責任險了解很少。標準的房屋保險通常都為業主及其子女提供這個險種。

收到律師函

在推搡事件發生兩個月後,其中一名肇事孩子A的母親稱,她收到了好幾封律師函,稱她的兒子需承擔負責,並建議他們通知其房屋保險公司。

那名受傷男孩的母親聘請的律師稱,由於孩子手臂骨折遭受了痛苦,孩子母親被迫請假在家照顧孩子,還要支付醫療等費用。孩子母親曾在2015年6月請律師致函,向肇事孩子家庭提出讓其支付5,000元的費用。但肇事孩子家庭沒有理會,這導致了後面的麻煩。

TCDSB的保險公司IE在向兩名肇事孩子提出反索賠時表示,學校、校長及教育局不應承擔責任,兩名孩子應對所有賠償責任負責,因為他們違反了「不動手」的校規。

未成年人捲入官司不罕見

一名保險律師說,10歲未成年孩子捲入這類官司並不罕見,提出反索賠是在被告中分擔責任和費用的一個策略。

在1998年也發生過一起類似事件。多倫多一名7歲的男孩在校園打傷了另一名學生的頭部,那個官司一直拖了15年才結案,最後那名受傷兒童被判獲得超過400萬元的賠償金。

業內人士稱, 安省教委出售學生意外保險,但該保險只保受傷害的一方,而不是傷害他人的一方。標準的房屋保險一般包含個人責任險,保額在100~200萬元之間。其賠付範圍包括聘請律師費用,這項費用有時甚至可能超過傷害賠償。

通常,每年都會發生幾起校園傷害事故,所以家長購買這類保險很有必要。

責任編輯:文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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