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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

醫納勞基法有變數 衛福部修醫療法備案

【大紀元2017年08月22日訊】受僱醫師納勞基法可能有變,醫事司長石崇良說,因醫師工時長,勞動部未必接受,擬修醫療法保障權益「做預備」,醫師一定能在108年9月得到該有的保障。

醫師過勞事件屢成爭議,為了保障勞動權益,不少醫師挺身爭取,希望比照一般勞工,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衛生福利部曾允諾,受僱醫師在民國108年9月能納勞基法,工時也會逐漸調整。

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雇主延長勞工的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

衛福部的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今年8月上路,明訂住院醫師工時從過去單週88小時降為80小時,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8小時。

石崇良今天受訪時說,工時指引出爐後,「要看勞動部能不能接受」,目前所知勞動部認為一週80小時工時仍太高,且連續工作達28小時,比一般勞工不得超過12小時,兩者差距太大。如果接受醫師以這樣的工時納入勞基法,以後其他行業可能也會要求延長工時,「這就是一個變數。」

目前住院醫師規範是80小時,石崇良說:「我們可以努力降,但2年內辦到有難度」;最大問題在於連續工作只能12小時,「但醫療不可能用12小時維持整個體系。」

石崇良表示,醫事司目前規劃修醫療法,將勞基法規範的工作契約、退休制度、職業傷害等權益都放進法裡。修醫療法或納勞基法是2擇一,如果勞動部願意接受工時,能納勞基法是最好,但如果還要等,就改修醫療法,「不用等勞基法什麼時候接納我們,一定讓醫師在108年9月1日以後享有勞基法所有的保障。」

醫療法修法重點明訂醫師受僱須訂契約、強制除了公立醫院以外的所有醫療機構必須幫醫師納勞保,雇主須提撥退休金,醫師享有職災保障,修法草案年底就會提出。

有關醫師職災給付,石崇良說,勞基法一般勞工職災給付是以最高投保薪資計算,但醫療法修法後,醫師的職災給付是以平均薪資計算。為了支應可能的龐大費用,醫院要拿錢出來準備基金或額外投保,初步探詢醫院意願,「他們都願意,因為比進勞基法的衝擊小。」(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