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8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傑妮澳洲墨爾本編譯報導)從本週四(24日)開始,維州每位分租屋(rooming house)經營者都必須獲得許可證才能從事分租屋業務,而要獲得許可證,他們必須通過一項持證資格審查 (fit and proper person test)。
據《時代報》報導,住房組織長期以來一直在呼籲政府解決弱勢租客被剝削的問題,在他們的努力下,維州政府今年4月出台了《分租屋經營者法案》 (Rooming House Operators Act)。
根據新的《分租屋經營者法案》,任何分租屋經營者和管理者都必須申請許可證才能從事分租屋業務。在過去10年裡被定罪或被判犯有嚴重刑事罪的人將不能獲得許可證。
維州租戶聯盟(Tenants Union of Victoria)首席執行官奧布萊恩(Mark O’Brien)說,很多有犯罪行為的分租屋經營者經營的住房不安全,而且房租很貴。他說,儘管政府出台了《分租屋經營者法案》來打擊那些反覆逃避法律制裁的人,但仍有不法分租屋經營者在做這項生意。
維州消費者事務廳(Consumer Affairs Victoria)廳長凱魯茲(Marlene Kairouz)說,資格審查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弱勢的租客免受奸詐的經營者剝削。
她說,維州消費者事務廳將在本月底對每棟沒有獲得許可證的分租屋進行檢查,並採取適當措施。
如果一棟分租屋需要被關閉,消費者事務廳將向租客提供其權利信息。市政廳、住房組織和維州衛生與公眾服務廳(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將合作幫助需要搬家的租客找到新的住處。
責任編輯:李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