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8月20日訊】815全台大停電,不少人受困電梯內,消防隊疲於奔命。建築工程專家指出,建築中僅消防法規定裝置緊急發電機供消防用升降梯,但住戶電梯卻不一定連結發電機,法令上有檢討必要。
台灣久未發生大停電事件,15日的大停電引發不少問題,尤其是剛好有人受困電梯,只好緊急向消防隊求救,造成各地消防隊疲於奔命,若不幸同時他處發生意外,需要消防隊前往救援時,勢必影響救災效率和生命安全。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理事長鄭宜平表示,興建一棟建築涉及複雜建築和消防等法規,目前僅消防法規中規定建築物應設置緊急發電機或蓄電池供消防用緊急升降梯用,對於住戶使用的電梯未強制規定要連結緊急發電機。
鄭宜平指出,緊急供電系統一般都會維持建築內公共區域的照明、廣播、消防系統運作;但目前新的建築內所安裝的新電梯大都有處理停電、地震後的功能,電梯會自動向下滑到最近一層樓打開門讓裡面的人出來;至於舊大樓的電梯要由管委會個別考量是否更換新電梯。
建築工程業高層主管認為,法令上有檢討的必要,應規定建築的住戶用電梯比照消防用緊急升降梯,應在停電時由緊急發電機供電,至少在半小時或1小時內維持電梯正常運作,讓電梯在最近一層打開門讓裡面的人出來,降低安全威脅,也減少消防隊員疲於奔命的風險。
至於舊建築當時未留安裝緊急發電機的空間與線路,建築工程高層主管建議,管委會可以考慮安裝蓄電池著手,蓄電池空間需求不若緊急發電機大,到緊急時使用至少可以維持電梯半小時內安全運轉。
興富發建設(2542)副總經理廖昭雄表示,新的大樓都有安裝緊急發電機和不斷電系統,供應電梯,甚至是電冰箱正常運轉,這已列為基本配備,很少有建商再拿出來當成行銷重點,但經歷這次大停電後,後續可能會見到建商再以發電機與不斷電系統為行銷重點之一。
廖昭雄指出,法規若經檢討後規定緊急發電機在停電和地震後需供應消防用緊急升降梯與住戶電梯維持正當運轉,對建商來說並非難事;建議各大樓的管委會應趁此時機再勤加保養既有的緊急發電設備,並啟動測試,若電梯過於老舊,可以考慮更換新型電梯,降低停電時的安全疑慮。(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