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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子女海外念大學 可列報學費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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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8月14日訊】出國念大學的人越來越多,國稅局今天表示,子女出國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且該校學歷受教育部認可,學費也可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上限為新台幣2萬5000元。

國稅局發布新聞稿指出,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子女,其教育學費每人每年扣除額以2萬5000元為限。

若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子女就讀國外大專以上院校,其學歷獲教育部採認,或其他經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外國專業團體認可的大專校院,有正式學籍,且其學籍在學年度內為有效者,納稅義務人得檢附教育學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依規定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國稅局說明,所謂教育學費,是指按教育主管機關訂頒的收費標準,於註冊時所繳交的一切費用,包括學費、雜費、學分學雜費、學分費、實習費、宿舍費等。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子女就讀符合規定的學校,每人每年可列舉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上限2萬5000元;不足2萬5000元的部分,以實際發生數為限,但已接受政府補助者,應扣除補助金額,在限額內申報。(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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