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汙染二審判賠1.9億 台經濟部免賠
【大紀元2017年08月11日訊】中石化台南安順廠區戴奧辛汙染嚴重,居民提出國賠,一審判經濟部或中石化須賠償1億6794萬元,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今天判賠1億9157萬餘元,但經濟部免賠。全案可上訴。
台南高分院今天宣判中石化國賠案,較一審判決多出2363萬餘元,新增賠償項目包含精神慰撫金等;和一審不同的是,經濟部無需負擔國賠金額,全由中石化負擔。全案可上訴。
台南高分院民事庭發言人李文賢表示,當地居民因汙染造成居住品質與生活嚴重受損,甚至被迫承受「外界對其居住品質汙名化之心理創傷」,連子女嫁娶都受影響,合議庭才增加精神慰撫金賠償。
民國104年12月7日台南地方法院宣判中石化國賠案時,當時中石化戴奧辛污染自救會長林吉進及多名成員要求當時的總統馬英九道歉。今天判決出爐後,林吉進則要求總統蔡英文道歉,政府須終身照顧受害者。
國賠律師團長李合法表示,全案纏訟10年,已有50名被害人去世,希望中石化莫再上訴,盡快賠償居民。至於經濟部免賠的部份,李合法說,將和被害人協商,再決定是否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台南市政府環保局則發布新聞稿,呼籲中石化不要再上訴,若再上訴爭執,就像在受害居民身上再加一層傷害,如果不停止上訴,未來真正受到傷害者恐怕都不在人世,非各界所樂見。
中石化台南安順廠區位於台南市安南區,前身是台鹼安順廠,早年利用水銀電解法電解食鹽水製造鹼氯,使周遭鄰里遭汞污染,居民捕食魚蝦,戴奧辛囤積體內,數值居高不下。
受害的顯宮里、鹿耳里及四草里等共347名居民,民國97年對經濟部、中石化及台南市政府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國賠告訴,求償3億4446萬餘元,但居民104年對南市府撤告,被告僅剩經濟部及中石化。(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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