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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醫師收保證金 台衛福部要求不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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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8月10日訊】有醫院招聘住院醫師,要求新進醫師應先繳保證金;醫事司長石崇良今天說,依法不得收保證金,會去函要求所有醫院重新審視契約不得違法,並納入評鑑。

上報報導,根據調查,包括台北榮總、高雄榮總、馬偕、國泰、雙和醫院等至少9家醫院,在招聘住院醫師的招生簡章、錄取通知或合約上,要求新進醫師須先繳交新台幣1到3萬元不等的「履約保證金」,有的甚至規定要完成1年的醫師訓練後,才退還保證金,已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下午受訪時表示,住院醫師契約收取履約保證金,涉違反就服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衛福部會去函要求所有醫院重新審視契約不得違法,並納入醫院評鑑查核。

石崇良表示,經詢問,醫院會要求新進住院醫繳保證金是因為醫院各別招收住院醫師,住院醫師可能到多家醫院報名,但最後僅選擇一家報到,才會希望醫師繳保證金,確保報到,以免留下名額,但人沒來,造成人力缺口,醫療服務可能受影響。

不過,石崇良說,醫院端收保證金情有可原,但違法也是事實,醫院不該再收保證金,也會再和醫界討論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經中央社記者詢問,馬偕醫院在民國105年就已取消收取保證金;國泰醫院今年也已取消。

台北榮總公關組組長吳建利受訪則表示,保證金規定過去行之有年,會在醫學生錄取住院醫師時,要求繳交1萬元保證金,報到時就會退回,全台多數有訓練醫學生的醫院都有此規定。

吳建利說,醫學系畢業生申請住院醫師時,經常會一次申請多家醫院,錄取後要求繳保證金,目的只是要確認,避免住院醫師名額空下來,最後卻沒報到,對其他人也不公平。

吳建利表示,今年7月26日院方接獲台北市勞動局來函,指出接獲投訴,指院方要求繳保證金規定已違反「就業服務法」,已於8月7日公告取消。(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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