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未繳駕照被吊 繼續駕駛再吃告票
【大紀元2017年07月30日訊】梁女士今年回國探親前夕出門駕車,在停牌處沒有停車故被警察開了罰單。由於急忙回國就將罰單擱置一邊沒有處理。當她數月後從國內回來時,繼續開車,但不巧被警察攔下查看駕照時,被通知她的駕照已經被吊銷,原因是沒有在規定期限內處理停牌罰單,交通部就自動將其駕照吊銷。於是梁女士又再接到一張罰單,罪名是「因未能支付罰款而被吊銷駕照期間開車」。之後她去繳納了第一張罰單,恢復了駕照。但她並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處理第二張罰單,所以法庭自動默認她承認罪名,判其繳納$1,000罰款。梁女士不服,於是上訴,並向控官解釋所有經過。而控方給了她一個Deal,控罪由原來的「因未能支付罰款而被吊銷駕照期間開車」(Drive Under Suspension)變為「非有效安省執照的持有者」(Not the Holder of a Valid Ontario Driver License),罰款由原來$1,000降至$200。
相關知識介紹:
交通告票須知:
多數行車違規告票會伴隨扣點。交通告票會在您的駕駛紀錄上保持3年。專業司機的駕駛紀錄中不能有超過6分的扣點。
交通告票法庭為您提供了三種選項。您必須在接到告票的15日之內採取行動:
選擇之一: 認罪並提供解釋
您將到法庭去和法官見面,並給予法官合理的解釋。完畢後,法官可以減少罰款數目,無權撤銷或是收回告票,也不能免除扣點。如果您選擇這一項,任何定罪和扣點都會進入您的駕駛紀錄,保險公司在3年內都可以看到這一紀錄。
選擇之二:和檢控官見面,討論告票,避免庭審
如果您和檢控官面談,就等於失去了打贏告票的機會。檢控官所能做到就是減輕您的指控,告票仍將進入您的駕駛紀錄和保險紀錄,並保持3年。
可能有很多因素可以撤銷您的告票,法庭職員沒有專業資格為您提供法律建議,而且法庭也不允許這樣做。比如說,每張告票的庭審都需要開告票的警員出庭,如果警員未能到庭,通常告票都會被撤銷。
選擇之三:打告票
如果您選擇上庭打告票,檢控官必須首先舉證,證明您確實違規,其後才是您為自己辯護。不論由於何種原因,警員或檢控官未能證實您違規的事實,告票就可能被撤銷。打告票是您的權利,如果您選擇打告票,您總是會有獲勝的可能。
以下提到的三個違規項目,案例故事中的梁女士都涉足其中,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視。
停牌違規(Disobey Stop Sign):
司機在靠近路口停牌時,都應在標識的停車線處停車,如果沒有標記停車線,則應在駛入最近的人行橫道之前停車,如果沒有人行橫道,則應在駛入路口之前停車;並且應向由其他公路上駛來、正在通過路口和馬上要駛入路口的機動車讓出路權,當有先行權的車輛駛過後,方可繼續行進。「停牌違規」告票不僅僅會帶來罰款。可能面臨的懲罰包括:
• 扣3點
• 罰款$110
• 定罪後記錄會在駕駛記錄上保持3年
• 汽車保費可能上漲
• 在車禍案件中決定過失責任
在駕照吊銷期间開車:
按照公路交通法,任何人在被吊銷駕照期間行車,即算作違法。一旦罪狀成立,首犯者將面臨$1,000到$5,000之間的罰款,6個月以內的監禁,或兩者並用;強制性延長吊銷6個月。累犯者將被處以$2,000到$5,000的罰款,6個月以內的監禁,或兩者並用。如果觸犯的是加拿大刑法典中的交通條款。如醉酒駕車,血液酒精超80行車,危險駕駛,在無駕駛資格的情況下開車,將面臨$5,000到$25,000之間的罰款,6個月以內的監禁,或兩者並用。
在吊銷駕照期間駕車一旦並警方指控,警察可以收繳車輛並扣押7天。如果司機因觸犯刑法典中的相關條款而被吊銷駕照,警察可以扣押車輛最多達40天。保費大幅增長
在安省,開車被看作是一項特權,而非人人理應享有的權利。 法庭和安省交通廳在以下情況下可以吊銷您的駕照:
• 累計扣分過多
• 在持有G1和G2駕照期間違規
• 未能支付罰款
• 超速在50公裏/小時之上
• 在吊銷駕照期間開車
• 驚險駕駛
• 呼吸測試酒精超過50毫克
• 法官下令吊銷您的駕照
• 未能支付家庭贍養費用
• 因醫療健康問題吊
• 依據《機動車事故理賠法案》做出的民事賠償決定
• 刑事交通違法
因未能支付罰款而被吊銷駕照期間開車:
這是一項嚴重的指控。如果您的駕照由於未付罰款而被吊銷,您必須向法庭支付全額罰款,或者簽署分期付款協議直至付清,才能重獲駕照。
法庭和安省交通廳認為,司機有責任確保任何罰款或罰單被及時付清,而非拖欠。如果您因為未支付罰款而被吊銷駕照,而在吊銷期間開車被警察抓獲,即使您沒有收到債務拖欠和吊銷駕照的通知,警察一樣可以指控您。在此類指控中,懲罰將是:最低$1,000罰款。
責任編輯:芮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