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毒品同時持有 華人被疑販毒遭刑控
【大紀元2017年07月27日訊】小王是從美國過來加拿大的無身份人士,靠在餐館打現金工來維持生活,他也偶爾吸食毒品以緩解精神壓抑。一天他在街區被警察隨機查訊時,發現了他衣袋裡有$1,000現金和一定數量的毒品。據小王辯訴,現金乃剛發工資,由於他是租住在別人家裡,擔心安全所以暫時帶在身上。警方因在其身上同時搜到現金與毒品,故以「以販賣為目的持有毒品」對其進行控訴。
相關知識介紹:
持有毒品( Possession of a Drug)和販賣毒品(Trafficking)
在「持有毒品」類案件中檢控官需要證實什麽?
1) 所指控物品的確為違禁毒品
在任何一樁毒品類案件中,檢控官必須首先證明涉案物品的確是《管制毒品與藥品法》中界定的違禁毒品。在加拿大,若沒有專門的醫用特赦令,持有如大麻、印度大麻、可卡因、海洛因、液態搖頭丸、搖頭丸、迷幻蘑菇、氯胺酮、麥角二乙胺、冰毒、阿片等毒品都是違法。
通常,檢控官會通過提供一份由加拿大健康部的持證化驗員對麻醉劑檢測後出具的「化驗證明書」作為證據,或是請化驗員為案件提供直接證據。僅僅由警方作證,表明涉案物品看似違禁毒品是不夠的。
2) 證明「持有」
依照法律的界定,檢控官還需要證明被告「持有」該違禁毒品。《管制毒品與藥品法》對「持有」是這樣定義的:當某人身上持有,或有意做出以下行為,即構成「持有」:
(i) 由第三方持有或保管違禁品
(ii) 把違禁品放置在某處,無論某人是否擁有或居住在該處,只要某人或他人會使用該違禁品或通過該違禁品獲利
(b) 二人或多人中的一人,在其他人知情或許可的情況下保管或持有違禁品,則視作每個知情的人都保管或持有該違禁品
檢控官如何證明「實際持有」?
要證明某人「實際持有」毒品,檢控官必須證實:該人知曉持有物為毒品;其次,該人對持有物品有一定程度的控制。
1)如何證明某人知曉持有物為毒品?
僅在當事人衣袋中發現了毒品,並不足夠證明「實際持有」。如果可以提出質疑,表明你對該毒品的存在並不知曉,「實際持有」就不能成立。比如,某人穿了親友的衣服(如夾克或是牛仔褲),而並不知曉衣服的口袋中裝著什麽,該人則不能被看作是知曉違禁毒品的存在。如果某人對毒品的存在並不知情,則該人不能被依法判處持有罪。
另一種可能是某人知曉自己持有了被指控的物品,但並不知道該物品是違禁毒品。比如,某人持有一口袋大麻,但卻誤認為這是一袋皮薩草葉或是其他用於烹飪的香草,該人不具備知情的要素,不能被判定持有非法麻醉劑。然而,如果某人對持有毒品的種類有誤解,則不能算作是有效辯護而獲得免罪。比如某人實際持有的是海洛因,但誤以為自己持有的是可卡因,則該人不會被無罪釋放。
2)我必須擁有毒品才會被判定持有毒品罪嗎?
是否擁有毒品並不重要。某人持有的東西可以屬於他人或由他人所擁有。
如果毒品不是在我身上發現的,我有可能被判持有毒品罪嗎?
即使毒品不是在某人身上被發現的,如果能證明該人知曉毒品的存在且對毒品有所控制,也可能被判定持有毒品而獲罪。
在推定持有的案件中,由於被告不是親身、實際持有毒品,其對毒品的知情和控制需要通過其他證據來推斷。比如說,在被告駕駛的機動車的雜物箱中繳獲了毒品,則可以辯稱,司機對車輛的知情和控制符合法定要素,進而推斷被告持有車內的毒品。同理,如果毒品在被告的臥室或手提箱中被發現,也可以做出上述推斷。
然而,在同樣情境中,依然是在機動車的雜物箱中發現了毒品,車中的乘客可能不會被判推定持有罪。因為乘客可以辯稱自己對該車輛和車內的毒品即不知情,亦無控制權。
持有毒品和以販賣為目的持有毒品有何區別?
如果某人被指控為以販賣為目的持有毒品,檢控官必須首先證明繳獲的物品確為違禁毒品,且被告的確持有該毒品。此外,檢控官還必須證明,被告持有毒品的目的是將毒品出售(或給予)他人。
1)法庭如何證明某人持有毒品是為了販賣牟利?
・涉案毒品的數量、價值
・繳獲的毒品註射設備,現金的數量、面值
・被告個人的供述
・和已知的毒販的關係
・是否有任何來路不明的財產
・辯方證人的可信度
單是持有大量毒品這一事實,即可能引致以販毒為目的持有毒品的指控,但並不一定會最終定罪。比如,被告可能在庭審中作證說他平日裏經常會吸食某種特定毒品,因此儲備了大量該毒品,以供給個人日常所需。這樣的供認並不能讓被告免罪,但是可能會讓法官把以販毒為目的持有毒品的指控減輕到僅僅持有毒品。以販毒為目的持有毒品的指控,其根據是被告有可能在日後進行販毒活動。警方並不會證明毒品買賣的實際發生。
2)持有毒品和以販毒為目的持有毒品的刑罰是什麽?
持有大麻的控罪並不比種植和生產大麻要輕。很難確定法官對持有麻醉劑的定罪會處以怎樣的刑罰。通常,法庭會審視被告的具體情況,諸如毒品的種類,毒品的數量,持有毒品的理由等。和販毒人員比起來,法庭通常對吸毒成癮人士會相對手下留情。每個涉毒案件的案情各有不同,法庭會詳細分析所有的要素,從而決定合適的刑罰。一般說來,持有烈性毒品如可卡因和海洛因的人,較之持有軟性毒品如大麻和印度大麻的人,更有可能被判坐牢。持有大量毒品的人可能要面臨多年牢獄監禁。不過,如果毒品指控的案情較輕微,被告依然有機會避免留下刑事案底,或是讓指控被撤銷。
責任編輯:芮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