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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倫律師移民法律問答

有關婚姻綠卡與政治庇護的問題

文/李亞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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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大紀元2017年07月22日訊】

是否符合申請庇護?

問:
我五個月前持C-1/D簽證來美。我想要轉換身分。請問我是否符合申請庇護?

答:
持C-1/D簽證來美的人,符合申請政治庇護的資格。你需要在入境美國一年內提交申請。申請需要基於被迫害,或有充分根據怕因為種族、信仰、政治觀點、國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而受到迫害。

與美國公民離婚,能除我的條件綠卡身分轉為永久綠卡嗎?

問:
我三年前與美國公民結婚,她在我的生命中做了很多事來幫助我。當我來到美國後,她同時也對我做了很多不好的事。我們屬於不同的宗教,當她嫁給我時,她要我在她家人以及其他人面前隱藏這一點。因為我愛她、我答應了。現在我到這已經一年四個月了,她不止一次把我踢出家門,不給吃、不給錢,什麼都沒有。七個月前,她租了房子給我住,這段時間她一直對我家人撒謊,跟每個人都講我的壞話,唯一她沒說的就是我們結婚了,因為我們的信仰不同(在我看來)。她一直在威脅我,她不想要彌補任何事。她之前告訴我,在我成為美國公民前,我不能對她做任何事,而我數月後需要更新綠卡,她也不想要為我遞交任何文件,證明這段婚姻是真實的。

答:
因婚姻關係要解除有條件綠卡身分,取決於你是否有能力證明婚姻是真實的。如果共同申請,你妻子將需要協助你這個程序。如果你離婚了,但你能證明你們的婚姻在初始階段是真實的,也可以獲得解除有條件綠卡的申請。如果你計劃用後面的方式解除有條件綠卡的申請,你應當確保你能夠擁有、並帶走所有證明在婚姻期間你們曾經生活在一起的文件。有時候在不友好的情況下分手,配偶會把可能幫到對方的文件丟棄,所以建議你最好收集好任何你能拿到的文件,並把它們放置在一個安全的地方,之後提交給移民局。

離婚

問:我交往6個月的男朋友需要與他妻子離婚,他們已經在不同的州分開生活,他們都來自牙買加。牙買加夫妻是否分居一年以上就算無爭議的離婚了?

答:為做移民案件,只要適當地遵守州的法律,在美國離婚即可。我假設這是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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