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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

酷刑死亡頻發 大陸看守所法公民建議書出爐

《看守所法》公民建議書寄出收據。(葛文秀律師提供)

【大紀元2017年07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採訪報導)近日由部分大陸律師、公民連署的《看守所法》公民建議書已經通過郵寄的方式送達相關部門,這是根據大陸看守所違法、非正常死亡現象頻發的實際現狀,就官方的《看守所法》(徵求意見稿),民間予以的正式回應。

廣西的葛文秀律師是此次《看守所法》公民建議書的發起者,他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表示,公安部網站上的《看守所法》(徵求意見稿)尤其在人權保障方面和體制方面完全不符合要求,一直以來就令律師界深惡痛絕。

他強調說:「看守所隸屬公安部門的體制痼疾,轉隸司法行政部門之改革要求已經是近十年來學界、法律界的共識。」「傳統體制已經證明沒有辦法遏止刑訊逼供、酷刑虐待、非正常死亡,這些事件層出不窮且有愈演愈烈的態勢。」

因此葛文秀律師在保留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修改建議(21項)的基礎上,參照國際人權公約等人權文件,融合學界共識,以及聽取多位辯護律師及公民的意見,對《看守所法》進行了深度修改(修補條款20項,增加條款25項,建議刪除5項),從而形成本次《看守所法》公民建議稿。

他進一步介紹,除了在人權保障方面修改內容外,還在保障律師權益方面,以及被羈押人的待遇方面都進行了一系列的修訂。通過公民對它的違法行為進行起訴,要求看守所管理必須按法制軌道,而且要遵守國際公約。

另一個連署簽名《看守所法》公民建議書之一的北京維權律師程海向大紀元記者作了更詳細的介紹,他說,看守所現行的條例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至少存在三大方面的問題。

第一,看守所是由公安管的,公安不准律師會見的違法行為是看守所的上級公安機關去安排的。因為公安是偵查機關,它為了使得辦案順利、減少麻煩就阻擾律師會見,所以它不能保持看守所的中立。看守所不應該被公安管轄,它可以歸到司法行政機關也就是司法局,或按國際通行的做法。

第二,關於辦案律師會見方面違法的情況,它要追究一些法律責任。原來就有維護律師的權益,包括會見、不得監聽等等,但現在看守所違法沒有人管。檢察院是監督管理部門也不去監督,那麼就要有明確的不讓律師會見如何處罰等等的內容。

第三,無法保障對被羈押人員的權利,比如伙食問題、通信等等。律師為了維護辯護權會和羈押人員有一個通信方面的權利。但現在通信權也被剝奪了,他們任意扣壓律師信件、扣壓被羈押人給律師的信件。

程海律師就伙食問題說,往往很多看守所的早餐只提供一個饅頭、一片鹹菜、稀飯;中午一個菜湯,裡面什麼也沒有,晚上也是這樣。嚴重的缺乏蛋白質和一些基本的營養,身體受到一些折磨。

他還舉例說:「原來公安部、財政部對被羈押人的空間有三平方米的規定,但現實中搞得很窄,被關押的人往往只能豎起來睡,就像鹹魚一樣。我們平時睡覺是平躺的,他們是側著身睡,他們的生活條件非常惡劣。」

他認為,一方面可能存在貪污腐敗,另一方面實際上迫使他們認罪,儘快離開這個惡劣的環境。

他還表示,這次公安部推出的《看守所法》(徵求意見稿),是基於兩個方面的驅動。一個是按立法法規動,因為看守所是對人身自由限制的場所,這個必定要制定法律。目前有62個人大常委會的委員、人大代表提出過要立看守所法。

另外,今年3月份也有大概1000多個公民簽名要求法律立看守所法,由國務院立看守所條例是違法的,應該廢止。

當下看守所對在押人員使用酷刑,導致非正常死亡到現象很嚴重。

近日連續發生兩起在看守所突然死亡事件。一起是7月11日在天津武清看守所,法輪功學員楊玉永被酷刑折磨致死;另一起是廣西北海市第二看守所發生一起羈押人員死亡事件。

民間早在去年底就盤點了21種在大陸看守所被離奇死亡的案例,包括:喝開水發病死、上廁所摔死、半夜做惡夢嚇死、睡姿不對昏迷死、「躲貓貓」玩死、吞雞骨頭死等等。

程海律師表示:「按看守所有關的規定,非正常死亡要由檢察院介入進行處理的。現在往往檢察院淪為看守所和公安違法的幫凶。最好能擬定一個社會的監督力量,我們建議看守所對外開放。現在看守所也有社會監督,但是這個監督的力度往往是不夠的,是由他們自己來執行的。監督應該享受與檢察官相同的待遇,而且經過社會的招投標,這樣大家報名,選舉比較公正的人。」

他建議從律師群體裡面選拔,這樣更可靠一點。因為律師本身就是監督公檢法辦案的,成為主要的社會監督力量,他們更能保護對羈押人員的權益,由他們來監督更合理。#

責任編輯:高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