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惠林:公親VS.事主
【大紀元2017年07月18日訊】自小英政府上台以來,台灣內部的抗爭及紛擾就加溫了,主因是小英總統全力兌現其「改革」的政見,而各項改革接連如火如荼進行。其中,年金改革和「一例一休」兩項所引發的衝突及批判最為強烈,主因就在「利益」的縮減。
能不能以現在所用的改革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平實地說,「不可能!」因為當今所用的方式,不論是哪個單位、哪個黨派、哪個團體都是「社會主義的思維和做法」,都會造成治絲益棻的下場。關鍵就在小英總統對一例一休政策的感嘆:「公親變事主」,白話地說:政府角色扮演錯誤。政府由「公親」下場搶當「事主」,或者說:裁判兼球員。
以「一例一休」來說,工時多少、工資多少、何時工作、按時按週按月或按年計算等等事宜,究竟是誰的事?按理應是「當事人」的事。要不要有白紙黑字的約定書,或者只口頭約定,甚至是「無形」的心照不宣,都應該是「個人」之間的事。俗話說:一樣米養百樣人。不要說每個人都是活生生、有靈魂、有價值判斷的,不論是主觀客觀的要求都會不同,就是同樣的一個人,在不同時空環境下也會有不同的要求和判斷,因而不可能有一套「標準」在,即便是所謂的「最基準」或「最低」都不可能會有。同樣的,不同的人經營同一家店或企業,也不會有相同的方式。
對於〈勞基法〉來說,其制訂和實施的當時,早已有「同一條裙子不可能大家都能穿」、「同一條褲子不可能大家都可穿」的批評。原本是個別勞資之間的事務,竟然要政府經由極少數所謂專家(其實是標準的「局外人」)來訂定,並強制當事人遵行,這不是很不合理嗎?至於說,是為了保護弱勢者免受剝削,其實正好相反,到頭來這些政策都結結實實害到這些弱勢者,而且愈弱者受害程度愈大。以「一例一休」言,就是中小企業的業者和員工受傷最重。可嘆的是,這些都很難「看得見」,也不可能「量化」,而當事人也都不清楚事情的因果,往往抗議錯了對象,或者還感謝元凶呢!古早以來,東方就有「愛之適足以害之」,西方也有「到地獄之路往往是好意所鋪成的」,說的就是這類情事呀!
就讓勞動條件、工作條件的訂定還給民間當事人,政府充其量當個化解紛爭的和事佬或公親吧!
至於年金改革,還是在政府的中央規劃、精算的框框裡進行,即使新制能再拖延數年,還是不久之後又會碰到相同的「破產」危機,因為基本的關鍵沒能觸及。那就是:退休是一個人生命的一環,是每個人的「個人責任」,也或可說是「各個家庭的責任」,是由個人或家庭的「自願儲蓄」來支應。如今卻由政府來強制,累積一大堆「強制儲蓄」,讓龐大的資金濫用、誤用,甚至形成炒作亂源,而資金市場也變得無效率,更可怕的是會有官商勾結、貪腐的情事出現。
所以,是有必要返還讓個人學習「當人」的機會,不要把人民都當長不大的小孩,而由政府充當父母負責「由搖籃到墳墓」事宜,這是不可能而且會害死人的。畢竟政府不是神,還是讓人民在自由市場裡學習成長吧!#
責任編輯:南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