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7月14日訊】行政院長林全今天說,有些立委指前瞻預算編列違法,「到底是違什麼法?」;他強調,前瞻第1期預算送到立院,「與過去的作法沒有不同,也沒有所謂違法的問題」。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原訂邀請林全報告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案,但因朝野爆發推擠衝突,立法院長蘇嘉全請林全及部會首長先行離席。
林全沒有機會上台報告並接受立委質詢,他下午親自舉行記者會。林全說,他很遺憾無法接受立委答詢,必須透過媒體回應預算等相關內容。
林全指出,有些立委認為預算編列違法,他要特別回應,「違法到底是違什麼法?我目前還不是完全了解」,不過看起來主要訴求有兩個,一是指當初前瞻建設特別條例從8年改成4年,所以現在應提出4年4200億元的規劃方案,若沒有長期規劃方案,就提出第1期預算,這是違法;第二則是認為,當時提特別條例時,送了核定本規劃報告,現在既然改成4年4200億元,就要另外送一個核定本的規劃報告。
林全解釋,前瞻條例送到立法院時,之所以有核定本規劃報告,主要原因是,過去政府送特別條例到立院時,往往對特別條例所提預算金額,缺乏具體說明,甚至有有特別條例送到立法院時連經費總額都沒有,被批開空白支票;這次政院連同特別條例送進立院的規劃報告,是希望以負責態度說明經費計算依據,提供審議參考,不代表計畫就此定案。
他說,今天送到立法院的、就是按照特別條例規定的預算,特別條例規定就是要分期編列,所以政院就編列了1年零4個月的第1期預算到立法院;林全強調,「完全是按照過去有關特別預算的編列方法,完全是一樣,並沒有不合法的部分」。
林全表示,前瞻預算4年不會超過4200億元,未來也會滾動式檢討,且視第1期預算通過結果和執行結果再行調整;他說,今天送到立院預算也不保證每個預算都不被刪減,刪減之後政院還會做相應調整,所以這時不會有一個核定的1、2、3期的預算出來,「這時候出來,是不切實際、也是不可行的」。
林全強調,這次提出特別預算的做法和過去沒有不同,一切都合乎法律程序,沒有違法的問題;他也不認為有退回重擬的理由。
對於外界質疑,特別條例才通過,政院就把預算送到立院。林全強調,政院準備得很充分,條例審查時也針對少子化等做相應準備,所以很短時間內把預算書整理出來。
另外,他也說,特別預算的舉債,全部都要與年度預算合併計算,受到公共債務法舉債限制,整個規劃不會超過目前的舉債限制。(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