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7月移民排期 中國人EB3大幅倒退2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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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吳英編譯報導)美國國務院(DOS)6月9日公布7月移民排期簽證公告,「綠卡最後批准排期」的親屬移民,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多有前進。至於職業移民,港澳台申請人前進,但中國人EB-2及EB-3出現排期倒退,EB3甚且倒退兩年以上,其它則是原地踏步。

「遞交申請排期」方面,不論是親屬移民或職業移民,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均為原地踏步。

綠卡批准排期

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的「綠卡最後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簡稱「綠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具體更動情形如下:

F-1類:原地踏步,維持排期在2010年12月22日

F-2A類:由2015年8月15日推進23天,前進到9月8日

F-2B類:由2010年10月22日移進到同年11月1日

F-3類:由2005年7月1日前進7天到同年7月8日

F-4類:原地踏步,維持排期在2004年5月8日

職業移民

港澳台申請人第三優先由2017年4月15日移進1個月23天,來到2017年6月8日,其餘維持有名額。

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EB-2及EB-3(技術勞工),出現倒退,前者由2013年5月1日倒退到同年的3月22日(倒退1個月又9天),後者則由2014年10月1日倒退到2012年1月1日,倒退2年9個月。其餘則維持有名額或者原地踏步。

2017年7月美國移民排期
A表:綠卡批准排期表

親屬移民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第一優先 2010年12月22日(原地踏步) 2010年12月22日(原地踏步)
第二優先(2A) 2015年9月8日(移進23天) 2015年9月8日(移進23天)
第二優先(2B) 2010年11月1日(移進10天) 2010年11月1日(移進10天)
第三優先 2005年7月8日(移進7天) 2005年7月8日(移進7天)
第四優先 2004年5月8日(原地踏步) 2004年5月8日(原地踏步)
職業移民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第一優先 有名額 2012年1月1日(原地踏步)
第二優先 有名額 2013年3月22日(倒退1個月9天)
第三優先 2017年6月8日(移進1個月23天) 2012年1月1日(倒退2年9個月)
第三優先其他(非技術)勞工 2017年6月8日(移進1個月23天) 2006年7月15日(原地踏步)
第四優先 有名額 有名額
第四優先(宗教勞工) 有名額 有名額
第五優先 有名額 2014年6月8日(原地踏步)
第五優先(區域中心) 有名額 2014年6月8日(原地踏步)

遞件排期

美國國務院簽證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實行雙軌制,在「綠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項「遞交申請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簡稱「遞件排期」)。

2017年7月遞件排期,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所有親屬移民及職業移民的遞件排期全部「原地踏步」。

2017年7月美國移民排期
B表:遞件排期表

親屬移民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第一優先 2011年7月22日(原地踏步) 2011年7月22日(原地踏步)
第二優先(2A) 2016年4月8日(原地踏步) 2016年4月8日(原地踏步)
第二優先(2B) 2011年9月1日(原地踏步) 2011年9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優先 2005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2005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第四優先 2004年11月15日(原地踏步) 2004年11月15日(原地踏步)
職業移民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第一優先 有名額 有名額
第二優先 有名額 2013年10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優先 有名額 2015年9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優先其他(非技術)勞工 有名額 2008年6月1日(原地踏步)
第四優先 有名額 有名額
第五優先 有名額 2014年9月1日(原地踏步)

註: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的親屬移民類別及額度如下:

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優先F2-A 、F2-B: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國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約140,000張職業移民簽證,計有以下五個優先領域:

第一優先EB-1:傑出人才、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跨國公司高級主管或經理。

第二優先EB-2:擁有高等學歷的專業人員,以及在藝術、科學或商業領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優先EB-3:不具有高等學歷的技術工人、專業人員、非技術工人。

第四優先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優先EB-5:投資移民。

資料來源: @*#

責任編輯:李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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