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旅遊禁令之爭 高院如何斷案再成焦點
【大紀元2017年06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梁硯綜合報導)由美國總統川普(特朗普)簽署的旅遊行政令,目前正等待最高法院的審理和裁決。週四(1日),司法部針對行政令再次向高院提出申訴意見,標誌著此案在高院的審理或將很快啟動。
川普旅遊禁令主要臨時禁止來自6個穆斯林國家的旅遊者入境美國。由於高院的保守派大法官占多數,外界猜測這項旅遊禁令獲通過的把握更大。
高院的可能做法
對於一年中收到的上訴案件,高院只接受少部分案件進行審理,通常這些案件都是影響力大、受高度關注或爭議較大的案件。對於涉及總統行政令的案件,自然更容易被列入高院的受理範圍。
在9名高院大法官中,如果有4位大法官同意受理案件,此案將進入審理程序。
據《紐約時報》報導,川普政府近期表示,希望高院在夏季休假前能對此案開始審理。
川普政府也希望高院至少能夠儘早裁決維持部分原判,即允許行政令中的部分條款生效。對於其它條款是否能生效,高院可以在夏季休會結束後再議。
要維持川普政府提到的部分原判,需要5名大法官的支持才能生效。
如果高院批准這項請求,行政令將很快地部分生效,得以實施。但在高院對案件聽取法庭辯論前,這項行政令或已經到期。
對旅遊禁令的審理 存在兩大爭議
目前法律界對川普旅遊行政令的已有審理結果,存在兩大爭議:第一、法官可否將對川普行政令的真實用意的猜測,作為判案的法律依據?第二、法官能否挑戰總統對國家安全做出的判斷?至少這種挑戰有悖《憲法》原則。
川普政府在1月27日首次公布第一版旅遊禁令,再於3月6日推出了修改後的第二版行政令。川普表示,兩版旅遊行政令都是為避免多數藏身於穆斯林國家的恐怖分子藉旅遊簽證入境美國,然後實施恐襲陰謀。川普多次重申,這份行政令並不是為針對信仰伊斯蘭教的族群,而是為美國的國家安全所採取的必要措施。
行政令公布後先後被六個州的聯邦法官裁決為「暫停執行」。他們的理由是川普提到的為保護國家安全的理由不足以勝過他所表現出對穆斯林的歧視態度。為糾正這些裁決為行政令實施帶來的阻力,美國司法部最終將這項爭議提告到最高法院,並正在等待高院的裁決。
週四(1日),司法部在向高院提交的文件中申訴說,法官不該將川普作為總統競選人時的言論,作為裁斷這項行政令的依據。在大選中,川普確實提到禁止「穆斯林」進入美國的說法,但上任後,他不再提到這樣的字眼和言論。此外,美國《憲法》在保護國家安全方面,授予總統最高決定權;並且高院在以往的類似案件中,都一直維護了總統在這方面的絕對權威,因此這一次川普總統的做法也不該存在法律上的挑戰。
美國高院的做法是對類似案件的裁決,堅持先前的判案方向和結果。
位於費城的天普大學(Temple University)法學院教授斯派諾(Peter Spiro)說,高院對類似的爭議案件早有裁決,都維護了總統在保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權威,可以作為本次裁斷的依據。
川普的旅遊禁令要求在90天內,暫時禁止向來自伊朗、利比亞、索馬里、蘇丹、敘利亞和也門這六個國家的公民簽發赴美旅遊簽證;在120天內,美國暫停接收所有難民,以便在這期間美國政府改進篩查程序,確保恐怖分子不會混進美國。
目前法律界對川普旅遊禁令的最大爭議是法官是否可以將分析或猜測總統的「背後意圖」,作為裁決的法律依據。
在大選中,川普提到過「應禁止所有穆斯林進入美國」。反對旅遊禁令的人表示,川普上任前後在這方面的言論,證明這項禁令的唯一目的就是針對穆斯林和禁止其入境。
美國司法部聯邦代理首席律師(Acting Solicitor General)威爾(Jeffrey Wall)表示,法院和法官不能夠對川普總統簽署行政令的動機「進行心理分析」,因為這不是法院應持有的做法。如果行政令的表面字義是合法的,法院就不能通過「揣摩」字面背後的意思,影響行政令本身的合法性。
例如高院在裁決1972年的一個聯邦職員案中,當事人作為政府職員,其做法在「表面上體現了合法和善意」,因此受到高院的保護。
威爾寫道:「對總統行政令的內容展開辯論,只能讓人們再回到對大選的評判中,這樣做是危險的。」
在裁決川普行政令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聯邦法官中,大部分是自由派法官,其中有多人是由奧巴馬總統提名上任的聯邦法官。
舊金山第九上訴巡迴法院的5名法官在卷宗中寫道,他們反對禁止旅遊禁令實施的裁斷;對旅遊禁令裁決為無效的法官,忽視了依照先例辦案的做法,這無法令人理解。
由小布什總統提名的聯邦法官Jay Bybee說:「儘管我們可能對總統的想法——他是否完全為針對『穆斯林』或其他人存在異議,我們也不能把裁決建立在猜測的基礎上。只要旅遊禁令的『表面文字所表達的意思是合法和善意的』,我們的懷疑就該到此為止。」
另一項對行政令裁決結果的爭議是法院是否可以對總統關於國家安全的判斷進行評判,甚至審查。至少,這種做法不符合《憲法》的解釋。
移民改革研究會(Immigration Reform Law Institute)主任哈傑斯(Christopher Hajec)對旅遊禁令表示支持。他說,自由派法官公開審查行政令對國家安全的判斷,令人感到吃驚。他認為,法院沒有資質評價總統對國家安全做出的判斷,因為這不是法院和法官的工作範疇。
哈傑斯表示:「法院沒有資格來審查國家安全方面的問題,這完全是越權的做法。我認為,高院的多數大法官不會犯類似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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