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6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溫妮編譯報導)近年來新西蘭稅收政策變化的趨勢是拓寬稅基、降低稅率。新西蘭公共服務協會近期陸續推出「十大稅收觀」系列文章,其中第二篇回顧和總結了新西蘭稅收政策的歷史變化情況。
惠靈頓維多利亞大學會計與商業法律學院稅務學副教授麗莎•馬里奧特(Lisa Marriott),在這篇文章中總結了新西蘭近幾十年來的稅收政策變化情況,考查了所得稅、消費稅及資本稅三種稅收形式。
個人收入稅
新西蘭個人收入所得稅的歷史,呈現出漸進變化的過程。個人所得稅是根據個人的負擔能力徵收的。從1981年至2017年的稅率變化來看(見表1),隨著時間推移,稅率越來越低,不僅各收入門檻的稅率在降低,門檻本身也在降低。
雖然1981年的稅率看起來更高,但有效稅率往往低於顯示的稅率,原因是納稅人會享受一定的退稅。
新西蘭的徵稅政策比較特別,即沒有免稅額度,從1紐幣收入開始徵稅。而經合組織成員國中大多設有免稅額度,也就是說,只有當收入達到一定額度時才開始徵稅,額度以下免稅。
不過對低收入者,新西蘭通過稅收抵免的家庭工作計劃(Working for Families package)徵稅。
公司所得稅
與個人所得稅一樣,近幾十年來公司所得稅稅率也在下降,從1986-1988年的48%降至目前的28%。新西蘭公司稅率相對穩定,在1989~2007年間始終保持在33%,之後降至28%。
不過,根據經合組織(OECD)的標準,28%的稅率並不低,在各成員國中處於較高的水平。雖然新西蘭效仿其它國家的趨勢,也在降低公司所得稅稅率,但在新西蘭保持穩定期間,其它國家的稅率一直在降。
商品服務稅(GST)
新西蘭商品服務稅(GST)受到全球的羨慕。自1986年開始徵收以來,GST以較低成本,占據了政府稅收的很大一部分比例。最初的GST稅率為10%,1989年增至12.5%,2010年增至15%。新西蘭GST稅制相對簡單,而且得益於有限豁免。目前GST占新西蘭稅收的25%以上。
對比來看,1981年GST占政府稅收的11%,個人所得稅占66%;30年後的2011年,GST占政府稅收的32%,而個人所得稅降至41%。
財產稅
目前新西蘭幾乎沒有徵收財產稅。不過歷史上曾經有過,1866年和1885年分別引進遺產稅(Death Duty)和贈與稅(Gift Duty),並分別於1992年和2011年廢除。
新西蘭也曾在1878~1992年間徵收過土地稅。與遺產稅和贈與稅相似,土地稅比例也很小,1980年以前僅占政府稅收的0.2%。不過,新西蘭從未全面徵收過資本利得稅。
總而言之,新西蘭採用的是「廣稅基、低稅率」的稅收政策。其理念是:在更廣闊的基礎上徵稅,總體上稅率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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