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6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編譯報導)律師風險代理收費(contingency fee,不成功不收費),是指律師除收取律師代理合同中雙方達成的收費比例外,另外收取的官司前期成本費用,即雙重收費(double dipping)。《多倫多星報》系列調查報告曾曝光,安省人身傷害律師雙重收費已成常態,許多人被多收成千上萬元,卻被蒙在鼓裡。
雙重收費普遍
這一亂象有望得到解決。上加拿大律師協會(LSUC)一個工作組報告最新表示,律師協會擔心現有風險代理收費似乎普遍存在違規現象,必須進行修訂以保護消費者利益。報告建議對風險代理收費進行重大修訂,包括規定律師收費上限,制定強制標準風險收費協議,收費前要求獨立法律諮詢服務等,以杜絕雙重收費亂象。
《星報》曝光人身傷害律師業內亂象後,律師協會今年4月修訂了客戶轉介和廣告方式,在最近的報告中,工作組又重點指出風險代理收費亂象,稱風險代理收費最大問題是收費計算方式,並表示在參考學術和媒體報告後,工作組需要尋求更多建議。
現有風險代理收費規定是,律師與保險公司結案後,保險結算金額分為成本、傷害和律師自掏腰包支出部分,報告建議是律師只能收取扣除自掏腰包支出部分後,雙方達成的收費比例。
現有風險代理收費複雜不透明
報告說,現有《律師法》(Solicitors Act)對風險代理收費規定太複雜,不僅計算超級複雜,而且還會導致理解矛盾問題,引發律師和客戶雙方固有衝突。律師經常因成本問題出現違反職業的行為,將自身利益凌駕於客戶利益之上。
報告因此建議制定一個強制標準收費協議,確保收費清晰、公平合理,讓客戶容易理解,方便客戶進行法律服務收費比較。
但報告同時認為,律師有權根據具體情況確定風險代理收費比例(多數律師收費比例是勝訴金額的25~35%);律師和客戶可共同尋求法庭審批,允許律師收取風險代理收費上限以外金額,確保客戶能打風險更高的官司;客戶能對律師收費進行評估等。
本月初,安省上訴法庭維持了一項集體訴訟原判,使得6,000名事故受害人,有可能從Neinstein & Associates人身傷害律師事務所,拿回被多收的費用。
目前工作組正在尋求律師反饋,反饋截止日期為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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