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6月16日訊】台中市今天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相關事項,單價平均調漲40%,六都最低,新的房屋標準單價僅適用107年7月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屋。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台中市房屋稅採用的標準單價,從民國73年沿用至今,造成房屋評定現值嚴重偏離合理造價,目前全國多數縣市已調整房屋標準單價。
為使房屋稅課徵更合理,台中市今天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行評定相關事項,房屋標準單價平均調幅為40%,六都最低,新的房屋標準單價僅適用107年7月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屋,因此107年6月30日前已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子,不會受到影響。
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一次,因此地方稅務局在今年上半年多方徵詢各界意見並廣納民意,擬訂調整方案後,提請今天召開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並做出決議。
地方稅務局指出,台中房屋標準價格是六都中最慢調整、調幅也最低的的直轄市,台北市、新北市及高雄市均已於103年調整房屋標準價格,桃園市及台南市則分別於104年及105年調整。
地方稅務局說,這次會議決議的調整幅度,依原標準單價107年度調整0%,108至109年度均調整60%,3年平均調幅為40%。以目前六都的平均調幅來看,台北市160%、新北市100%、桃園市60%、台南市67%、高雄市81%,台中市這次調幅為六都最低。 (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