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6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14日第1336次委員會議通過,康青龍餐飲有限公司在招募「康青龍」品牌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重要交易資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並令其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公平會表示,康青龍公司於招募「康青龍」品牌加盟過程中,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提供予有意加盟者的康青龍品牌優勢簡報、創業訪談卷及相關DM、加盟總部資訊揭露及加盟合約等書面資料,均未充分且完整揭露開始營運前及加盟營運期間,加盟店須向康青龍公司購買商品、原物料的費用金額或預估金額資訊。
公平會強調,康青龍公司處於資訊優勢之一方,招募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充分且完整揭露,將妨礙交易相對人作成正確之交易判斷,對交易相對人或不特定潛在的交易相對人顯失公平,並使競爭同業喪失締約機會,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並令其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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