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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監護權不扶養 議員籲放寬單親補助

議員王立任(右)、陳世凱(左)指出,「監護權不等於扶養權」,應放寬單親家庭補助門檻。(黃玉燕/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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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監護權不等於扶養權!」市議員王立任、陳世凱於議會總質詢指出,有單親媽因「共同監護」身分,而無法申請補助,建議市府應放寬門檻,只要經濟遭遇困難,都能獲得相關補助。社會局長呂建德允諾,將放寬對子女共同監護者的限制。

據統計,105年台中市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人數約為7,497人,其中由單方監護比例佔80%,共同監護佔20%。其中「共同監護」部分,王立任指出,「監護權不等於扶養權」,雖然共同監護應是未成年子女要由父母雙方共同負擔,但實際上許多父母離婚後,子女往往僅由一方照顧,生活與經濟被壓得喘不過氣,希望社會局放寬原申請條件。

社會局長呂建德回應說,將放寬對子女共同監護者的限制,並進一步配合社會局其他補助項目,給予弱勢單親家庭實際且必要的協助,減輕家長照顧及經濟負擔。

社會局表示,未來台中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不再排除子女共同監護的單親家庭,改由依據「父或母一方」獨自扶養的事實進行認定。若申請者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中,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者,且有父或母其中一方獨自扶養的事實,即可申請;並視需要,派員社工訪視評估。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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