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包圍交通部 賀陳旦:遊覽車需挽回消費者信心
【大紀元2017年06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吳美蓮、徐翠玲台灣報導)30輛遊覽車、約150名遊覽車駕駛及親友,(13)日交通部前進行「一人一車開到交通部埋鍋造飯無限期抗爭」。發起人新北市遊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李式嘉要求,客運全面退出遊覽車業、牌照税與燃料税減免、由業者主導進行《公路法》及《運管條例》修法、駕駛員培訓經費全額由國家支付,以及交通部長等人下台,否則將「封城」癱瘓整個台北市。
由於前2次遊覽車重大事故,交通部將於7月底規定司機不得疲勞駕駛,若工時超過就要更換駕駛,李式嘉表示,此舉造成接手的駕駛須重新適應遊覽車,更增加危險性!但若未依規定更換駕駛,就要被罰9千元。
過去遊覽車胎紋低於1.6毫米不合格,現在是低於警戒線就要被開罰9千元,標準詮釋都是稽查說了算,這些舉措都將使遊覽車駕駛無法維生。李式嘉質疑,目前全台有900多家遊覽車公司,交通部想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做齊頭管理,就是想將遊覽車業財團化。
面對遊覽車駕駛的訴求,交通部長賀陳旦說,客運業跨業經營遊覽車,並非與遊覽車搶市場,客運業者申請遊覽車業務,規範較嚴格,限制在定期行經路線,若學校、機關團體有特殊活動時,准許客運業提供包車服務,但不准擴大營業方式,交通部會加強管理。
客運業與遊覽車在經營旅遊服務上能相得益彰,賀陳旦說,目前台灣觀巴較仰賴客運業支援,未來若發展趨穩,氣候已成,會把此市場交還給遊覽車業,交通部樂見於遊覽車業提供高水準服務。
至於駕駛提出的稅費減免等訴求,他也表示,遊覽車與提供公共運輸的大客車不同,公共運輸可享汽燃費減免,是因其具有公共性,但遊覽車較無此特性,這部分現階段法律有限制,交通部願共同研究。
對於遊覽車司機提出效法計程車規定,允許靠行遊覽車可成立合作社,賀陳旦說,目前遊覽車業者必須挽回消費者信心,但以過去計程車經驗,合作社的方式,並不能達成此目的。他認為,遊覽車得更專注於品牌化,公司得商業化經營品牌服務,合作社的做法不適用於遊覽車業,交通部將持續與業者溝通。
交通部表示,遊覽車不適合個人經營,因為一旦發生事故,個人財力可能無法支付需承擔的賠償,因此對於此訴求,態度較為保守。◇
責任編輯: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