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6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女作家林奕含輕生事件後續效應,立法院於5月26日三讀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條文,未來短期補習班招生、書面契約及廣告或宣傳,涉及負責人、教職員工姓名,均應揭露真實姓名。為強化補教安全能量,台中市府教育局同步跟進修訂現行法規,新法除採實名制,再強化通報機制,違反者視情節可處停止招生等處分。
防狼師再現,教育局祭出「檢核良民證、聯合稽查、要求依法即時通報」三層防護措施保護學生。首先要求補習班業者,在申請設立或教職員異動時,均須以真實姓名報送,進行教職員近3個月「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檢核工作,並透過「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查詢系統」,確認有無不適任教職員工。
第二是加強聯合查察補習班教職員名冊,每週排定5至6班次,建立機動性查核機制,若發現名冊未留班備查、或名冊所列人員與核定不符時,即依法裁處、改善,並列管追蹤。
第三,若補習班知道發現性平案件時,要依法通報,並立即進行保護、隔離,並視情節解聘僱;此外,教育局也將加強宣導相關防制及法令規定;並提醒家長多觀察孩子行為及情緒變化。
教育局長彭富源表示,「補習班管理自治條例」通過後,將強化教師實名制及業者通報責任,未依規定辦理者,將依法分別祭出糾正、限期整頓改善、停止招生等處分;如不改善者,將裁處罰鍰或撤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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