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來電答鈴期滿遭收錢 未致電用戶不算數
【大紀元2017年06月12日訊】電信業提供熱線或來電答鈴等免費加值服務,但優惠期限一到,用戶若未主動取消,卻被收費,引發糾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台事業處指出,業者須致電本人,確認要繼續使用,才算數。
消保處今天召開「熱線及來電答鈴等優惠到期 不再是免費!」記者會。
消保處專員姚春如指出,今年已經接到10多件申訴指稱,沒有要買熱線及來電答鈴等加值服務,但是免費使用期滿,卻被電信業者收費。
她並舉了4個糾紛案例說,情形分別是1.合約中有免費使用服務,但合約到期後,消費者如未致電業者,取消其中的熱線加值服務,消費者每月被扣繳熱線月租費及通話費。
2. 消費者因未收到業者提醒的簡訊,期滿後必須繳加值服務月租費。3.消費者沒就簡訊通知回復不使用,也被視為要用,開始收費。4.解約被要求要在約滿日當天,不然要付違約金。
消保處處長劉清芳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台事業處副處長梁溫馨呼籲消費者,購買時主約上會有一欄有關加值服務消費選項可以勾選,若不想發生以上消費糾紛,請不要勾選,則免費試用期滿,電信業者就不能視同要購買此服務收費。
梁溫馨並說,若是消費者在主約上有勾選要買該項加值服務,則業者要送免費使用多久,該期間就是免費,但是免費期滿,也必須打電話聯繫到用戶本人,確認消費者要繼續使用才算數,不能只是傳簡訊,以免消費糾紛不斷,違反這項規定作法將依違反電信法第65條處新台幣1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解約必須約滿當天,十分不便。梁溫馨說,已要求業者提供約滿前7天,可讓消費者預約解約。(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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