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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車道打錯方向燈 台最高罰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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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原彰台灣台北報導)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未來變換車道時,必須顯示出欲變換車道方向的燈光或手勢,徜若誤打方向燈,最高可罰1,800元,最快7月1日起上路。

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未來變換車道時,若誤打方向燈,可開罰600~1,800元,最快7月1日起上路。(中央社)

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其中對於駕駛變換車道時,應打方向燈的規定也有更動。將要求駕駛在變換車道時,應該顯示欲變換車道的方向燈或是手勢,否則可開罰600~1,800元罰鍰,若誤打方向燈同樣在開罰的標準之內。

交通部解釋,變換車道時打錯方向燈,容易造成其他用路人誤認方向,且不能即時反應,因而有一定的危險性,因此修正草案中,要求駕駛人必須在變換車道時,打出正確的方向燈。

交通部表示,現行車輛設計下,方向燈與方向盤有作特殊設計,若打錯方向燈,變換車道時方向燈仍會跳回正常方向,但是駕駛人如果手動打錯方向燈,仍在開罰的標準之內。◇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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