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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通過年改 關鍵條文保留待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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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04日訊】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關鍵的樓地板、18%退休人員優惠存款利率與所得替代率條文全無共識,遭保留待協商。

初審通過條文僅確定平均投保薪資採計期間為在職最後15年平均俸額。

經本週接連3天馬拉松式審議,司法委員會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但年金改革重點包括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調整優惠存款制度(18%優存利率)、調降所得替代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年資等,考試院版條文共保留17條。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率從現行12%到15%,提高到12%到18%;至於分攤比例,仍維持政府65%、公務人員35%。

至於平均投保薪資採計期間,考試院版與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版採計基礎為「最後在職前10年平均俸(薪)額」,民主進步黨團版及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段宜康版草案為「最後在職前15年平均俸額」,時代力量黨團版為「在職最高180個月的退撫基數平均數額」。

經表決通過民進黨團版提案,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平均投保薪資採計在職前最後15年平均俸額,並設有10年過渡期。

另外,亡故退休人員遺族配偶請領遺屬年金條件,法定婚姻關係於退休人員亡故時,已累積存續10年以上,滿55歲,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按退休人員亡故時所領月退休金1/2,終身給與遺屬年金。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廢除18%優存利率、調降所得替代率後,中央政府每年節省的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為他用。

司法委員會召集委員段宜康表示,完成初審後,提報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附帶決議共13項一併保留待協商。(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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