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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請領遺屬年金條件 朝野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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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03日訊】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討論到遺屬年金時,朝野經討論達成共識,結婚超過10年並年滿55歲的遺族配偶可領取月退一半的遺屬年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晚間討論到草案第45條,攸關亡故退休人員遺族配偶請領遺屬年金條件時,由於民進黨團版本規定遺族配偶與退休人員亡故時,婚姻關係需存續15年,且須年滿65歲,才可領取月退一半的遺屬年金。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王育敏批評,這會不會太殘忍,配偶已經亡故,還要規範遺族。原本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年滿55歲的配偶就可請領,現在還要拉高年限到年滿65歲才能請領,這太殘忍且沒有道理。

王育敏說,這是要照顧無工作能力的遺族配偶,她認為年齡不宜往上調高,太冷酷,也沒有減少政府太多的支出。

最後朝野經討論達成共識,亡故退休人員未再婚配偶,其法定婚姻關係於退休人員亡故時,已累積存續10年以上,年滿55歲,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按退休人員亡故時所領月退休金1/2,終身給與遺屬年金。

另外,針對廢除18%優存、調降所得替代率後,所節省的退撫經費的運用,朝野稍早也經表決後通過民進黨籍召委段宜康的版本,中央政府每年所節省的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為他用。(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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