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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布休息日函釋 勞團:不利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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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03日訊】勞動部今天公布有關休息日加班工時計算跟加班換補休函釋。對此,勞團認為並無法解決問題,反而還不利於勞工。

勞動部今天發布有關休息日的2個函釋,一個是休息日加班可換補休,但補休標準、期限以及屆期未休完該如何處理,則由勞資雙方協商。另一個則是如果勞工在休息日約定出勤8小時,但因個人因素請假只出勤5小時,其加班時數計算則以實際工時計算。

對此,勞團則普遍認為並不利於勞工,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說,2個函釋根本無法解決目前的問題,反而不用依比例換補休,成本較低,會讓雇主用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勞工換成補休,最後可能不了了之。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顧問毛振飛也說,現在的所有修法都在為資方解套,而不是幫勞工拿到該拿到的。毛振飛表示,休息日加班要請假根本是雙重損失。

除了勞團普遍持反對立場之外,學者也認為這2個函釋恐將會傷害勞工環境。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說,休息日加班是由勞資協商補休的時數,這部分雖然說不得損及勞工權利,但1:1來換算,到底算不算損及勞工權益?

邱駿彥主張,如果要換補休就應該要按照比例來換算,否則由勞資協商1:1換算,那立法的目的就被破壞掉了。

邱駿彥也說,休息日加班列入加班工時部分也應該全面採實際工時計算。新的函釋以法律上解讀是很有問題的,因為勞基法第24條是在工資的章節,並非放在工作時間當中。

「對勞資雙方也很不利」邱駿彥表示,如果勞工休息日出勤2小時,加班工時卻計算4小時,對勞工來說就少了2個小時的加班機會跟加班費,雇主也少了2個小時的勞動力。

邱駿彥也擔心,之後有可能資方會以此作為藉口,要求勞動部放寬加班工時的上限。(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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