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5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24日,聯邦小商業部(SBA)與「親情健保」在法拉盛合辦的小商業系列講座,邀請戴上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公孫大衛,講解商家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該注意的問題,以及如何才能保護好自己。
公孫律師表示,商家在簽租賃合同時,首先要注意二房東是否有分租、轉租的權利,應要求二房東出示其與一房東所簽訂的租賃合同,商家自己要親眼看到,而不是聽二房東口頭講。其次要注意所租場地的能否從事商家經營的項目,商家應要求房東出示《房屋使用證》(Certificate of Occupancy)看上面的用途,違反房屋法定用途所面臨的後果及處罰,一般由商家承擔,房東大多用各種藉口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對此商家要衡量風險。
對於商家由於不知未來生意做得怎樣,不敢簽更長時間的租約,公孫律師建議,可在合同中約定,是否續租由商家來決定。對裝修期間的免租期,應從商家實際可以使用房屋那天起計算,而不要從簽訂合同那天起計,而且以天數來約定時限,而非具體的日期,這樣商家萬一遇到意外時可以有時間週轉。
律師提醒,商家要告知房東的事情,要以書面形式,哪怕郵件、微信、手機短信也行,留下證據,因「口說無憑」,口頭講的話,在打官司時不能作為證據。她表示,雖然自己是律師,但她建議,官司能避免則避免,因打官司耗費太多時間、精力和金錢,對提告的人也是損失,所以平時什麼都留有書面的證據,在出現糾紛時,才能有力地保護自己;當需要律師幫忙時,律師也有條件幫到你。
爭取簽「好人擔保」 避免「全面擔保」
房東為了避免商家欠租、損壞房屋帶來損失,通常要求商家以個人來做擔保。對於個人擔保條款,公孫律師表示,商家儘量爭取簽訂「好人擔保」(Good Guy Guaranty)條款,這種擔保方式「只擔保租金」,意思即商家如果提前不租的話,商家最多損失的是押金(商家違約,房東不退還押金),而不用承擔由於商家違約給房東造成的其它損失,比如:剩餘租期的租金、房東付經紀的中介費、廣告費、拒絕了別的租客而帶來的損失等。
作為房東,希望得到的擔保是「全面擔保」,即所有因商家提前終結合約造成的損失都由商家來承擔,因此,商家在簽合同時,一定要小心合同中的「額外租金」(additional rent)、「提速租金」字眼,意思是商家還要承擔因沒有履行合同給房東帶來的損失,包括中介費、廣告費、剩餘租期的租金損失等。
有商家問,簽訂了兩年的租約,租約中沒有約定「好人擔保」,但生意做了一年就做不下去,要提前退租,而房東要求付清兩年的租金,這時怎麼辦?公孫律師建議,可找下家來承接租約,或與房東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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