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兒少安置個案經費1萬8 司改決議速建平台
【大紀元2017年05月25日訊】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今天認為兒少安置個案經費1.8萬元偏低,決議司法院及衛福部建立平台協調,另落實有關販賣酒類給兒少處罰,建請衛福部與立法院儘速制定酒害防制法。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召集人梁永煌指出,今天是最後一次會議,共開8次會議,僅剩精神疾病犯罪者之預防及處遇模式、強化犯罪預防之研究及教育,包括犯罪心理學等,進行犯罪者動機及環境剖析等2個議題未討論,後續交由相關機關自行改善處理。
梁永煌指出,今天討論收受兒少類型,訂立不同之安置輔導機構設置及人力部分,討論最久,最熱烈,現行司法院所屬各地方法院自行與安置機構簽約,一名兒少一個月經費為新台幣1萬8000元,經費太低,且衛福部統計安置機構可能有數百名額,但法院卻沒有訊息來源。
因此,政府應負安置觸法、難置(例如施用毒品、經盡力矯正無效果或不適宜在家庭內教養等)兒少之責任,建請司法院與衛福部建立兒少安置協調機制,定期會商,司法院部分須編列足夠經費,衛福部應依兒少性質及所需服務分類設置「公辦公營」安置機構,並積極協助法院裁定安置輔導的兒少。
梁永煌指出,在酒駕之多元處遇部分,決議建請衛福部國民健康署與立法院,儘速制定「酒害防制法」,使國人遠離酒害,另針對台灣是兒少取得酒類最方便的國家,約8成都會成交,會中決議應落實有關販賣酒類給兒少的處罰。
檢討反貪腐法制部分,梁永煌指出,「民意機關與政務官之陽光透明」,因此遊說法部分,將國會助理納入遊說法的規範範圍。
偵查管理之通緝犯異地解送部分,梁永煌指出,會中決議,應修正刑事訴訟法第91條之1,輕罪用遠端科技設備訊問,並請警政署逐年檢討拘提到案比率;現行一年約有6萬件的通緝犯被捕到案,例如,因輕罪在台東地院遭通緝者,在台北落網,警方將人送到台東地院歸案後,人後來因輕罪而獲交保,明顯浪費人力及資源,建議以台北、台東進行視訊等方式訊問即可。(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