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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決議重大案主任辦 台基層檢察官稱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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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24日訊】司改國是會議第三分組今天決議,重大案件由主任檢察官親自偵辦,以強化團隊辦案模式。多名檢察官表示,太好了,將可提升辦案品質,改善現行主任檢察官只出一張嘴,卻不用具名結案書類的狀況。

司改國是會議第三分組今天在廉政署進行增開會議,在改善現行的檢察體系監督制度,避免檢察官濫權追訴部分,決議建立完整的究責機制,對於有重大程序或實體面違失的起訴案件,研議除追究承辦檢察官責任外,針對這名檢察官所屬的檢察長及主任檢察官也應負指揮監督責任,予以究責,將考評課責結果列為升遷及調動的參考依據,另視情形移送評鑑。

另外,強化團隊辦案模式部分,研議重大案件由主任檢察官為主辦人,帶領團隊辦案,協同偵查並在起訴書共同具名;起訴主任檢察官共同蒞庭,並於上訴審時到場協助蒞庭。

多名檢察官指出「太好了」,現行主任檢察官只是出一張嘴,要求辦案檢察官怎麼做,卻未在結案書類具名,若改為這樣,應會提升辦案品質,且主任檢察官為主辦人,也會更加謹慎,所屬檢察官則有機會學習辦案技巧。(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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