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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法 台商總:別重演一例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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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15日訊】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表示,公司法的修法雖已限縮為部分條文修正,但是非公開發行公司須公開財報等修正內容,恐怕會讓企業經營引發困難,呼籲別重蹈一例一休的修法覆轍。

商總指出,經濟部於5月12日召開公司法修法第二次公聽會之時,商總也召開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座談會,包含企業代表、律師及會計師等專業人士與會,會中多數人認為修法內容對中小企業衝擊影響最大。

商總並說,與會的多數人認為「非公開發行公司須公開財報及上傳股東名冊」、「公司秘書之設置」及「登記專責人員」等規定,除會增加中小企業法遵成本之外,也會對管理層面增加困擾。

商總並說,像是「非公發公司達一定規模須公開財報」,除了「一定規模」的定義難以認定,公開財報也會讓中小企業的經營引發困難;會中,零售批發業者表示,若公布財報,供應商會知道毛利率,一定會議價;公司法若照此內容通過,一定會像勞基法「一例一休」一樣,造成後續的動盪。

商總說,與會人士也就「公司秘書」保管公司印章提出不同看法,因為台灣中小企業公司大小章為公司命脈,都是給公司負責人所信任人員保管,草案所提的公司秘書制度,不符台灣中小企業經營實況。

商總也說,會中中小企業代表也提及公司法第388條之一規定應設置登記專責人員,完全顛覆中小企業經營現況,而且在公司法中明定刑責已違反法例體制,況且現有刑法已對登載不實有做規定。

此外,會中證券業者也提出,為了因應一例一休,有關規定「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2日內以書面向公司撤銷委託之通知,應改為3日,多一天以因應行政作業。(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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