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低收入房後出租 舊金山房東吃上官司
【大紀元2017年05月15日訊】舊金山每年對低收入房都有許多投資,而且開發商必須保證提供一定比例的低收入房。但是,對低收入房的管理存在許多漏洞和混亂。最近,舊金山市府律師對兩個舊金山人提告,指出他們欺騙市府,其中一人購得了低於市價的低收入房後出租,另一人則違法買了兩套低收入房。
舊金山對購買低收入房者有規定,要求購得低收入房者是第一次購房者,而且購得的低收入房必須作為主要的自住房,不經市府同意不得出租,市府律師表示,一個購房者並不住在舊金山,而以月租2,400美元租出獲利。
另一個被告者則買了兩套低收入房,在購入第二套房時,隱瞞已經購得一套低收入房的事實,謊稱是第一次買房,而且違反購得低收入房必須作為主要自住房的規定。◇
(此文發表於1134A期舊金山灣區新聞版)
責任編輯:王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