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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

台警意外擊斃竊嫌案 逆轉遭起訴

【大紀元2017年05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北巿員警張景義3年前追捕黎姓竊賊,黎嫌為躲避追捕,開車衝進西門町徒步區,張警朝車輪開槍制止,卻誤將黎嫌擊斃。檢方原認定張警開槍屬正當防衛,但經多次不起訴發回後,台北地檢署11日認定張景義開槍時機並非急迫,將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檢方調查,102年8月13日晚上,黎嫌拒絕受檢並開車衝撞員警逃逸至西門町,當時在附近處理民眾路倒案的員警張景義加入圍捕,並掏槍喝令「停車、下車」,但黎嫌不肯就範,張警朝輪胎開2槍,其中1槍子彈意外貫穿擋風玻璃擊中黎嫌腹腔,黎送醫不治。

檢方指出,根據監視器畫面,事發生當時,張警站在黎嫌車輛的右前方約2公尺處,黎嫌車子正在倒車,並沒有向前衝撞,審酌《警械使用條例第9條》規定,認為張警開槍當下,並未達急迫性,不符《警械使用條例》,張警有過失責任。

對此,警政署長陳國恩在臉書的NPA署長室粉絲頁表示,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一定全力支持,已請北市警局全力協助同仁打贏這場官司,遴聘最好的律師協助,以強力維護第一線執法同仁之尊嚴。◇

 

 

責任編輯: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