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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經濟

美特別301報告 台灣連9年未列觀察名單

【大紀元2017年04月29日訊】美國28日公布2017年特別301報告,台灣連續9年未被列入特別301觀察名單。針對美國建議,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表示,著作權法、商標法已積極進行修法,將透過TIFA與美國充分溝通。

本次報告美國檢視100多個貿易夥伴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及相關工作執行現況,並將34國列入特別301名單。

中國大陸因竊取營業秘密、網路盜版及仿冒產品出口等侵權行為,與印度、印尼、泰國、俄羅斯等11國被列入優先觀察名單;其他如越南、瑞士、加拿大、墨西哥等23國亦被列入觀察名單。

台灣自2009年就已從一般觀察名單中除名,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在今年報告中、有關保護貿易機密執法也特別以台灣為例指出,美國一直透過可用工具、確保貿易夥伴執行與強化保護商業與貿易機密,像台灣、歐盟、哈薩克及大陸,近來就不斷強化保護貿易與商業機密的執法。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指出,連續9年未被列入觀察名單,顯示台灣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獲得肯定;不過本次美國還是希望台灣針對強化營業秘密、政府機關使用授權軟體、藥品創新與市場進入等政策,並期待於世界貿易組織(WTO)架構下,持續推動智慧財產保護。

貿易局表示,藥事法與專利連結相關部分,以及著作權法、商標法等修法草案送進立法院,未來將持續運用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會議等各種方式與美國充分溝通。

特別301報告中,美國針對貿易夥伴在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作為上、分成「優先觀察名單」與「一般觀察名單」,而「306條款監管國家」則是1997年USTR在特別301報告中創設。

美國基於「1974年貿易法」中第306條,授權政府在監督貿易夥伴執行智慧財產權保護或協議不力時、可列入「306條款監管國家」,形同是美國將對貿易夥伴下的最後通碟。(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