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2600萬 前廣州副市長親信獲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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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4月25日訊】4月13日,廣州市協作辦公室前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何繼雄受賄一案終審判決,何繼雄因單獨或連同他人受賄2600餘萬元終審獲刑14年,並處罰金150萬元。

何繼雄是廣州市前副市長曹鑒燎的親信下屬,曹鑒燎於次日即4月14日,因受賄超8000萬,被判無期。

據陸媒報導,何繼雄受賄一案,此前經歷了一審、二審。

一審法院稱,自1995年,何繼雄任廣州市天河區沙河鎮負責城建工作的副鎮長開始,到其在2008年12月任廣州市協作辦公室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以各種名義賄送的財物。

統計顯示,何繼雄個人或夥同姐姐等共同收受他人賄賂2600多萬元,購物卡107萬元、港幣1萬元、美金5000元。

據何繼雄供述,2005年,廣州一間集體企業兆聯公司換屆,在他的推動下,其姐何月霞成為兆聯公司董事長。兆聯公司成為何家姐弟控制的公司。這家公司在當地持有大量物業。商人李某明從2007年至2014年,利用兆聯公司5處物業牟利,先後給何繼雄和他姐姐1540萬元好處費。

此外,何繼雄利用職務便利,為兆聯公司在工作協調、物業管理等方面提供各種幫助,以報銷費用、提取現金等各種方式,收受該公司賄送的所謂感謝費共計221萬餘元、購物卡104萬元。

報導說,廣州前副市長曹鑒燎是何繼雄的老上級,何對曹唯命是從,在何受賄路上,曹還曾牽線。1997年,何繼雄收受的一輛價值39萬元的豐田佳美轎車,就是時任天河區副區長的曹鑒燎向商人索要的。

此外,長江企業集團公司董事長趙某傑也曾通過曹鑒燎打招呼,找到何繼雄,以炒賣兆聯公司商鋪的名義向何繼雄行賄240萬元。

何繼雄被查後,舉報了廣州龍洞村數名村官以及廣州市國土局已退休的副局長譚麗群,被認定構成立功。

2015年7月14日,深圳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何繼雄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0萬元。宣判後,何繼雄不服上訴。

在該案二審中,法院對於何繼雄的上訴意見多數未予採納,最後將一審判定的刑期15年改為14年。

2017年4月13日,廣東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何繼雄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0萬元。#

責任編輯:劉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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