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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失修 華嫗絆倒摔斷手

意外傷害律師:可向商家或市府索賠 賠償金額從數萬元至上百萬美元

跌倒後,老太太用手扶著右手肘部,疼痛得發出哀叫聲。 (蔡溶/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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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4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布碌崙4大道59街N車地鐵站附近,人行道上有一個「隱形」的坎,路人經過時常被絆倒,甚至有人骨折。昨天(4月16日)下午3點10分左右,一名70歲的華裔老太太在這裡摔倒受傷,右手臂立即腫了起來,手肘外側突出,疑是骨折或骨裂。

人行道破損部份正好在兩棟樓中間,左邊樓宇的商戶已停業關門多年,周圍商家說,業主與政府的官司持續了幾年都未結束。(蔡溶/大紀元)

周圍民眾說,這個人行道壞了,有多人在此跌倒,實在很危險,但投訴311多次,也沒有人來修理。

人行道橫向有一條很長的「隱形」的坎,中間部位還有一個凹下去的坑,凹凸差異有1~2吋。 (蔡溶/大紀元)

老太太跌倒的地點在布碌崙4大道6019號和6023號的中間,跌倒後,老太太用手扶著右手肘部,疼痛得發出哀叫聲。周圍的行人紛紛詢問老人傷情,並打911呼救。

本報記者剛好經過,於是充當廣東話翻譯,陪老太太上救護車到醫院。急救人員初步判斷老人是骨折或骨裂,並詢問老人的頭部是否受傷。

老人說,她家住曼哈頓唐人街,這天從布碌崙幹完活回家,沒想到人行道上會有這麼一個缺陷,腿也沒抬高,就跌到了。記者在現場觀察到,人行道橫向有一條很長的「隱形」的坎,中間部位還有一個凹下去的坑,凹凸超過1吋深。

人行道跌倒摔傷 怎麼賠償?

專長處理「意外傷害賠償」的黎保利律師行吳聖洋律師說,如果因人行道破損失修而跌傷,可以向該段人行道所屬的商業地產業主(如果是私人區域)或市府(如果是公共區域)提出索賠。

紐約市法律規定,房產業主有責任對房產附近的人行道進行維護,如果民眾在一棟建築外的人行道上摔倒,人行道所連接的業主需對此擔責。商業大廈、商鋪以及四家庭以上的住宅樓外的人行道摔傷意外責任,由商戶及樓宇業主負責,由其購買的意外傷害保險賠償。如果該建築屬於一家庭、兩家庭、三家庭,則由市府負責。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針對市府產業的民事索償,只限於曾有市民投訴,並有文件記錄在案的坑洞,如果市府事先沒有收到路面坑洞通知,或處於收到通知的15天寬限期之內,傷者都不能向市府索賠。如果有人在老太太跌倒前15天已經通知市府,而市府還沒有修補被投訴的坑洞,則可以申請賠償。但必須在事發後90天內先提出要求賠償的通知,然後在事發後的一年零90天裡提出訴訟。

吳聖洋表示,就街上摔倒的案件來說,法律責任上有一個「通知期」的概念,如果業主明知這種路面的危險狀態而沒有修理,或者這種狀況可見、並且長時間持續,可以讓業主發現和處理,業主也將被視為「已收到通知」,那就要為這些破損而造成的損害負責。

人行道「缺陷」 最高可索賠上百萬

在紐約還有很多這樣受損的人行道,吳聖洋提醒大家,及時記錄跌倒的地方,儘可能多的留下證據,有助於順利獲得賠償。把門牌及周圍的樓宇也照下來,因為可能劃地的時候劃在了中間。

在這個案例中,人行道破損部分正好在兩棟樓中間,左邊樓宇的商戶已停業關門多年,周圍商家說,業主與政府的官司持續了幾年都未結束。吳聖洋表示,這種情況可以把周圍的業主連同政府都列上,再一一排除,剩下的就要對此負責任。

一般情況下,人行道的凹凸差異低於兩寸容易被認定為極小缺陷,但總體的法律還是看缺陷存在的時間、地點和周圍環境綜合考慮。

至於意外傷害的賠償則普遍以當事人受傷的痛苦程度而定,包括當時以及未來該傷情對當事人的生活及工作的影響,有無動手術等。一般全市人行道「缺陷」原告得到的賠償在數萬元至上百萬美元。◇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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