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4月11日訊】國民黨立委許淑華今天表示,電動自行車不需考照,在逐漸普及的情況下,也導致事故頻傳,所以她已提案修法,明訂騎乘電動自行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將處新台幣300元的罰緩。
交通部在2016年7月起開始宣導自行車騎士強制戴自行車或機車的合格安全帽,同時也承諾研擬罰則;至於電動自行車的部分,交通部在2016年7月開始,也依據道路安全規則,勸導騎乘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需佩戴合格安全帽。
全台灣使用電動自行車的人口不斷增加,許淑華有鑒於使用者在一般道路上的安全,決定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增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300元罰緩。
她也說,電動自行車上路前,應該要先經過登記、領用、掛牌後程序,呼籲交通部應進行相關修法,讓電動自行車的駕駛人可以遵循更明確的規範,以確保自身與道路上其他人的安全。
此外,目前僅二、三輪電動車可合法上路,為配合地方政府發展觀光及管理需要,許淑華也將修法,將觀光景點如關山親水公園、池上伯朗大道等風景區使用的電動輔助四輪慢車,皆可合法上路,讓四輪慢車能行駛在指定的觀光景點,提供遊客服務。(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