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3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消基會日前接獲民眾投訴,因重鬱症到醫院的日間住院病房接受治療而提出理賠,但保險公司卻以「日間住院」不等於「住院」,按照實際在院時間的比例給付保險金。消基會呼籲金管會保險局應依最高法院最新見解,明確定義「住院」,以及清查市面保單條款中的「住院」名詞定義,以免因新舊保單定義混淆不清,造成實務認定困難的情形。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指出,事實上,自金評中心評議解釋,絕大多數肯認「日間住院」符合保險契約的「住院」定義,但司法實務則不盡相同,舊式醫療險保戶極力爭取,仍然不能獲得滿意結果。
消基會說,消費者申購保單以前,務必詳細審閱保險條款,包括名詞定義、生效期限、給付內容等,才能保障自身權益。舊式醫療款保戶,應核對原契約條款,並與保險公司確認保單的「住院」定義與理賠範圍。◇
責任編輯: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