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3月08日訊】台北市建管處表示,通過「綠建築保證金及維護費用管理辦法」,預定4月施行,依規定,起造人須繳納保證金,若建築物造價新台幣1億元,需繳保證金500萬元,違規可不退還。
建築管理工程處今天說,綠建築自治條例從民國103年發布實施後,非公有的新建物須取得綠建築標章,且要繳納一筆「保證金」,此外,新建物以及申請都市更新綠建築設計容積獎勵新建物的起造人,也要提列一筆綠建築「維護費」。
為規範繳費詳細內容,台北市訂定「綠建築保證金及維護費用管理辦法」,經市政會議通過後,預定4月施行。
依綠建築自治條例規定,非公有新建物應取得綠建築標章,但綠建築標章評定,則是取得使用執照後才能進行,為讓起造人主動取得標章,特別訂定保證金制度。
建管處說,起造人分別領取建造執照以及使用執照前,需繳納各一半保證金,保證金是按工程造價5%計算,目前共有14案。
建管處舉例,假設建築物造價1億元,保證金須繳交500萬元,當起造人完成規定事項後,都發局才會歸還保證金,若起造人未依規定辦理,保證金可不予退還。
建管處說,至於「維護費」,若建築物造價1億元,維護費須繳交77萬5000元,起造人繳納費用後,由管理委員會或負責人向都發局申請綠建築維護費,並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
「台北市綠建築保證金及維護費用管理辦法」公告實施後會刊登台北市政府公報,歡迎民眾上網閱覽。(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