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3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證交所7日公告「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八條條文修訂案,國內上市公司自107年起每年至少應於國內辦理一次法人說明會,主要是提升上市公司資訊揭露透明度,及強化資訊公開。
證交所表示,證交所原先規定國內上市公司「應至少每三年召開一次法人說明會」,不過這個規定將於106年底屆滿三年,為循序漸進提升全體上市公司的資訊揭露透明度及強化資訊公開,經主管機關同意修訂國內上市公司的法人說明會規定,這次修訂事項將自明年起實施,以維法規適用的穩定性及符合實務管理需要。
證交所說,考量上市公司對股東負有定期、不定期資訊公開義務,且公司應持續與投資人保持順暢溝通管道,而健全的資訊揭露制度,可協助企業於資本市場籌措資金,並維持企業的信賴度,證交所爰修訂相關規定,以增進上市公司的資訊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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