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3月07日訊】勞團跟學者今天都認為,國定假日加班第9至12小時的加班費,應該加倍薪資後,再給1又1/3或1又2/3,也就是以月薪3萬6000元的勞工來看,第9小時的加班費應為時薪150元x2x1又1/3,而非150×1又1/3。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說,依法國定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為在8小時以內工作者再加發1日工資所得,超過8小時的加班費則依勞基法第24條第1項計算。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表示,國定假日是要給兩倍工資,所以在國定假日加班第9小時應該用兩倍工資做基準計算,也就是以月薪為新台幣3萬6000元,時薪是150元的勞工為例,國定假日第9小時的加班費應為300×1又1/3。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也認為,勞工加班越久,加班費要領的就越多,因此國定假日第9小時的加班費母數也應該用兩倍去做計算。
黃維琛表示,勞工在國定假日出來加班,第9至12小時的加班費為「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以月薪3萬6000元的勞工為例,勞工在國定假日加班第9小時跟第10小時就應該為150×1又1/3=200元;第11小時跟第12小時則為150×1又2/3=250元。(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