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區域計畫 違章工廠用農地有限制
【大紀元2017年03月29日訊】環保署今天完成台中區域計畫政策環評,對於開發單位在此計畫將輔導未登記工廠遷移處理,環評做成決議,包括應以第三種農業用地為首選,不應另行規畫使用完整的農業用地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環境影響評估第310次會議,會中完成第三案「擬定台中市區域計畫」政策評估說明書。
環評委員認為,開發單位欲輔導未登記工廠遷移與處理,不應該另外規畫使用完整的農業用地,應採「主要以生產環境受外在因素干擾的第三種農業用地為首選」規劃,並須就合理性、必要性等提出說明、經過相關審查程序予以審慎處理。
此外,開發單位也應先提出整體的配置構想,再針對規劃範圍設置產業園區、納入區外零星低污染的未登記工廠進駐,同時研擬產業園區外的未登記工廠處理原則。
開發單位也應將所規劃「6個月內將原違規使用的農地恢復農用」可行性納入考量,以免框列過多農地變更使用,造成違規使用就地合法及污染農業生產環境的疑慮。(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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